最高法:被执行人的名下财产要报告详细
时间:2024-11-2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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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对方却开始耍起了无赖,就嘴硬说自己没钱,我们想要调查对方名下的财产又不知道从何下手。这个屡见不鲜的问题让老百姓是苦不堪言,甚至因此对当前的法律程序产生了怀疑,觉得打官司没有用,赢了也拿不到钱。
好在的是,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提出了报告财产这一举措,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通过这一举措,法院能够更有效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提高执行效率,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举措,最高法在相关条例中,还明确提出了报告财产的内容、报告财产的范围,避免了当事人敷衍申报的可能。尤其第四点,经常被大家忽略,如您有案件正在执行阶段,请您一定要注意向法官确认法院是否调查过: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除上述五种情况外,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发现还有一种情况,也是需要一并报告的: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下,报告财产令为解决执行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当遇到被执行人耍赖的情况时,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举措,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们也应该对法律保持信心,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让每一个公正的判决都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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