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措施须守住法治底线
每一次重大社会事件的发生,都会对社会成员在思想、观念、行为上产生不小的影响,同时也会相应地产生一些社会和法律问题
在新冠肺炎疫情所引发的应急管理中,各地采取了不少应急处置“硬核”措施,但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措施决不能偏离法治轨道,否则将会导致地方各自为政。
笔者认为,为了处置突发事件,政府依法在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但征用物资必须守住法治底线,也要考虑今后的补偿到位。征用物资应注意三点:第一,必须存在现实必要性,被征用的物资必须是疫情防控必要的和急需的;第二,必须存在目的优位,即征用物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比该物资原目的更重要的公共利益,征用行为构成某种紧急避险;第三,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用,并非任何层级的政府及其部门都有权采取征用措施,应当由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统一协调实施。
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发生了拦截征用其他疫情更严重地区用于防控疫情所需要的口罩等物资的行为,就违反了目的优位原则,地方政府以这种方式获取物资,侵害了其他地区同样重要的利益,这是一种零和博弈。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紧急情形下,一些地方这么做的深层次原因是曲解了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我们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调地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本意是要求地方政府充分尽到管理责任,但不应当以此作为各地以邻为壑、恶性竞争、转嫁责任的借口。其实,一些地方采取的擅自封锁道路、关闭区域、截留物资等措施,也都是曲解属地管辖的本义,异化为划地自保。
在当前疫情防控取得初步成效,促进正常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必要性日益增加的时间节点,笔者建议,在强调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的同时,加大对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员、物的流动正常秩序保障,防止地方对属地责任过度解读甚至曲解。
此外,笔者还认为,新冠肺炎病人在治疗与隔离期间的病历及档案的权属与管理也是应该引起关注的问题。
全军、地方抽调万名医护人员进驻专门的地点进行医疗工作,这对遏制疫情的扩散和有效康复性治疗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病历必须统一管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客观记录,是全面系统的写实和结论,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极其宝贵的医学科研资料。临时救助点是非常时期的特殊措施,对此事先应该有所安排。要做好有关档案、病历等资料的登记、保管和今后移交等具体工作。
新冠肺炎病人的病历权属应首先归属当地的医疗机构所有,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员安排这项工作。参与的医疗部门亦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各收治部门如果需要相关病历可以有组织地复制。
此外,依法保护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也应提起重视,现在个别地方已出现一些侵犯新冠肺炎病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根据非典时期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现象,如居住、就业、就学等方面受到歧视、隐私保护、病情泄露、住址公开等,对此应有预案、制定规章、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保护所有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现在和今后不得受到歧视。针对有些新冠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形,应及时有效施以救助,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
每一次重大社会事件的发生,都会对社会成员在思想、观念、行为上产生不小的影响,同时也会相应地产生一些社会和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