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启动!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综治委、市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以平安上海建设为主线,牵头开展了多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广大综治干部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和谐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上海建设,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综治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评选2016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从事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处级以下的基层单位和部门)。

  2.先进个人:长期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线并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村委干部、社工、志愿者等)。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严格控制在先进人数的20%以内。

  (二)评选名额

  1.表彰名额: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为80个,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为120个。

  2.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先进集体、个人的推荐名额,分别是先进集体96个、先进个人144个,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决定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深化平安建设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精神,积极完成人口调控和城市运行安全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2、辖区和单位群众安全感较高,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没有发生影响全局的群体性上访、闹访事件;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社会治安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成效明显。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综治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有特点、有成效,创建达标情况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在全市领先,综治办内设机构齐全、人员配强、经费落实。

  近5年内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中央、市委关于综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熟悉综治工作业务,能够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各项综治工作,在干部和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及时研究和分析综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富有创造性,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在全市具有一定代表性。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从事综治工作岗位年限在4年以上。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严格公示制度。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做到两审两公示。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评审、决定推荐名单,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各条线系统的推荐名单组织评审,最终表彰名单在上海政法综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根据从事综治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等作为评选标准,做到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应在全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通过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如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违背诚信行为并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向长期在条件艰苦、任务艰巨的基层开展综治工作的同志倾斜,区和条线系统应确保推荐对象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推荐对象要做到多层次、多方面,涵盖基层单位、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区综治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分别填写《2016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审批表》、《2016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和《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并汇总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表格可从上海政法综治网(网址:http://www.shzfzz.net/)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反映工作实绩和成效,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另附简要事迹300字左右)。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先进个人需附本人2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市综治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综治办,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浩,电话:61917065,18016367076

  附件:

  1、2016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审批表

  2、2016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4、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6、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下载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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