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和达标社区验收命名工作创建活动
关于开展创建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
示范社区和达标社区验收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禁毒委: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全面提升社区禁毒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4〕11号)精神,以及《上海市禁毒工作达标社区示范社区创建办法》(沪禁毒委〔2014〕30号,以下简称《创建办法》)等规定,按照2017年度市禁毒委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和达标社区创建验收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李余涛同志任组长,市禁毒办主任王石平同志任副组长,市禁毒委员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组员的市验收命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达标社区、示范社区验收命名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市禁毒办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验收材料收集、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各区禁毒委负责落实本辖区初审申报工作。
二、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街道、乡镇以及相当于街道、乡镇的单位(含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街镇)。
(二)名额。严格依据《创建办法》的规定程序和创建标准,按照凡符合标准即予命名的原则进行,不设名额限制。
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申报。按照《创建办法》,由各区禁毒委在组织对所辖街镇进行民主推荐、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对推荐申报达标社区的开展对照检查、审核验收;对推荐申报示范社区的,于2017年11月25日前,统一填写《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审批表》(见附件,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禁毒办。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反映工作实绩和成效,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二)组织复核。由市验收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达标社区的街镇进行抽查,对申报示范社区的进行全面检查、复审。
(三)综合审议。召开市验收命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和审议抽(检)查、复核和考评等情况,正式提出拟命名的示范社区和达标社区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市禁毒委审批。
四、奖励办法
经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的街镇,由市禁毒委颁发证书。
联系人:李健、顾华,电话:61917276,61917267。
附件:1、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审批表
2、示范社区申报汇总表
3、达标社区汇总表
附件下载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