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禁毒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增强禁毒部门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禁毒工作,提高本市禁毒工作的综合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禁毒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直接从事或参与禁毒工作的副处级(含)以下单位,包括党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

  2、先进个人。工作在禁毒基层一线并成绩突出的副处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居村委干部、社工、志愿者等。

  (二)评选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分别是先进集体96个,先进个人120名,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决定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禁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

  2、坚决贯彻落实市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对本单位或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禁毒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未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情况突出的涉及毒品问题的责任事件。

  3、禁毒基础工作扎实,人员配强、经费落实,整体工作在全市行业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或水平。

  4、禁毒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基层禁毒工作有成效、有特点,主要工作成效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先进个人

  在禁毒工作中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1、认真学习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市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熟悉禁毒工作业务,能够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或从事各项禁毒工作,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及时研究和分析禁毒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富有创造性,做法或经验在全市具有一定先进性或代表性。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4、从事禁毒工作年限3年(含)以上。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严格公示制度。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做到两审两公示。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评审、决定推荐名单,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各条线系统的推荐名单组织评审,最终表彰名单在上海政法综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根据从事禁毒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等作为评选标准,做到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应在全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通过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如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违背诚信行为并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向长期在条件艰苦、任务艰巨的基层开展禁毒工作的同志倾斜,区和条线系统应确保推荐对象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推荐对象要做到多层次、多方面,涵盖基层单位、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区禁毒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分别填写《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和《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可从上海政法综治网(网址:http://www.shzfzz.net/)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反映工作实绩和成效,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另附简要事迹300字左右)。《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先进个人需附本人2寸免冠彩照3张,以上材料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市禁毒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禁毒办,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李健,电话:61917276,18016367095。

  顾华,电话:61917267,18016367103。

  附件:1.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2016-2017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4.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下载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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