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诉诸法庭 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安徽长安网讯 1月16日,为了让困难申请人安心过好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邓甲楷、宣教科科长冯其江、承办法官王桂珍等一行来到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将8万元司法救助金现场发放到该公司受伤员工李冬手中,彰显了司法关怀,更传递了司法温暖。

座谈中,邓甲楷一行还详细了解了李冬目前的工作情况,并鼓励他积极面对生活。芜湖市人大代表、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梁金龙表示,感谢芜湖中院努力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司法救助,并且强调会妥善安排好李冬下一步的治疗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李冬表示服判,对法院的救助和关心也表示感谢,今后在新的岗位上将认真努力工作、回报各方关爱。

李冬是芜湖中院一件民事二审案件的被侵权人。2017年9月某日,他与同伴们在芜湖市某住宅小区篮球场打篮球时,遭受碰撞致左眼眼球破裂,经鉴定为盲目四级构成八级伤残,损失达30万余元。李冬将一起打篮球的同伴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篮球运动是身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竞技性体育运动,存在潜在的运动伤害风险,每个参与者都可能是损害的制造者或风险承受者,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各被告存在故意伤害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相应的运动伤害风险应由李冬自行承担。鉴于各被告在诉讼中自愿给予李冬1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补偿,遂判决各被告支付李冬补偿款合计2.9万元。李冬的经济损失无法通过诉讼活动得到赔偿,生活也随之陷入困难。

该案审理过程中,芜湖中院主审法官王桂珍发现李冬来自辽宁农村,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久,左眼受伤后,难以胜任原岗位工作。另治疗眼睛的花费,致其生活特别困难。为切实保障困难职工权益,落实“六稳”要求,促进稳定就业,芜湖中院一方面引导李冬申请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向李冬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保障其就业权,体现出企业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李冬于2019年年底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研究讨论与报批,遂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8万元,以解其燃眉之急。华电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也从实际出发,给李冬提供了合适的工作岗位。

本案中,芜湖中院三管齐下,充分彰显了公平正义,也体现了司法温暖:一是通过司法判决,依法确定体育运动中特殊侵权方式责任的划分,规范指引社会预期;二是通过司法救助,雪中送炭,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真诚传递司法温暖;三是通过司法建议,督促企业应尽社会责任。最终,通过司法判决、司法救助、司法建议三合一的方式让李冬的损失有了补偿、就业有了保障、生活有了希望。

近年来,芜湖两级法院始终将国家司法救助与扶弱济困紧密结合,主动作为、公正司法,为涉案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在相关案件处理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陈勇 叶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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