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原标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峰:
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在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创新。对于如何将生态产品价值化,长江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出相关规定,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峰说。
彭峰注意到,草案明确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原则,遵循了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供给者受益的总体路径,强调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长江流域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资产审核办法,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管理机制。
在生态功能服务领域,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重点对长江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建立社会资本出资、市场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并且在实践探索多年后,在立法中明确了市场机制的地位,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等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促进相关责任主体之间自愿协商的其他补偿方式。而且规定将省界国控断面监测、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依据。
彭峰介绍说,目前,浙江丽水等地都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些经验,国家层面也有相关政策在推动。例如,丽水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时,通过开展GEP核算、推进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发挥生态产品供给功能、发挥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功能、发挥生态系统文化服务功能等做法,形成了“丽水模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生态不仅有生态价值,还能带来经济效益。草案将政策和实践中一些成熟做法固定下来,使之具有稳定性、可预期性、可复制性,市场就会有一个长期向好的预期,也就能更好地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构建和创新。”彭峰说。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