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解决执行难一以贯之的理念
□ 叶泉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份意见无疑是新年的第一份大礼,释放了执行工作善意文明的信号。事实上,“善意文明”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一以贯之的理念。
“执行难”曾经是我国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打白条”既有损司法权威,也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无益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在2016年的全国两会上,周强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此后,全国法院系统全面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在这个过程中,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是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在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不仅强调要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更进一步提出了“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利,着力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9年,全国法院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12月31日,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周强院长在总结三年攻坚战成功经验的同时,再次把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严禁超标的额查封财产,
审慎适用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探索建立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就是说,无论是在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中,还是在未来的执行工作中,“善意文明”始终是贯穿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条重要理念。
善意与文明,不仅是执行工作的理念,更是法治的根本。从“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到“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再到“为被执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这些被媒体反复报道的《意见》内容,无一不是法院执行工作善意与文明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