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引领家庭美德的良好实践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 法治时评

  □ 叶泉

  现代社会,年轻人的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往往无暇自己带孩子,生了孩子就往老人那里一扔。老人出于种种原因,或主动或被动地帮助年轻人带孩子,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这样的事情多了,一些年轻人就认为,老人带孩子是理所当然。个别人甚至理直气壮地拿姓氏说事:“孩子随你家姓,你就得带!”弄得一些老人即使不愿意带孩子,也不敢说出口。

  那么,老人带孩子就真是天经地义的吗?不久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判例,从法律上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澄清。

  赵某和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02年生育一女后,长期由男方赵某的母亲昝某抚养。2018年两人离婚,昝某将两人诉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8万余元。法院根据无因管理原则,支持了昝某的诉讼请求,要求两人支付昝某10万元。

  虽然法院顾及到原被告双方的亲情,没有全部满足原告关于抚养费的要求,但法院的判决却以司法的名义告诉了人们一个简单却常被歪曲的道理:从法律上讲,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隔代的老人没有这个责任,所有关于老人带孩子理所应当的说法,都是强词夺理。法院通过这个判决澄清了社会上一些人的错误认识,体现了司法引领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经常会看到法院的类似判决。如2016年的邱少云名誉权案,2017年河南的劝烟猝死案等,这些案件都有很鲜明的价值导向,在讲法理的同时,坚持社会道德标准,通过司法判例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公德、个人品德。

  而丰台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已将触角深入到了家庭,努力培育家庭美德,为家庭厘清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法院通过判决依法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家庭成员承担应尽的法律义务,体现了法治的精神,更彰显了道德的规范。在这起案件中,道德与法律是一致的。

  可以说,此案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又一次实践,以司法实现了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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