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 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齐鲁法制网2月28日讯(通讯员 徐伟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菏泽市检察院“十个聚焦”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服务保障全县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结合郓城检察实际,郓城检察院出台《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意义,把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努力为我县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综合利用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和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等措施手段,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盗窃企业财物,侵占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强迫交易等犯罪。

  《意见》要求,要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综合评估涉案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情况,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慎采取批捕、起诉等措施,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符合缓刑条件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对于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涉罪案件时,符合从宽条件的,一律从宽。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作用,依法规范办理涉企案件。立足于个案办理发现符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兼顾防疫物资供应和企业生存发展等问题,准确把握诉讼标准及诉讼请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坚持支持行政机关对于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以及对于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依法办理因疫情引发的行政征用等涉企行政争议纠纷案件。

  《意见》要求,要有效畅通检察服务渠道,持续强化法治宣传力度。围绕当前企业普遍关心的复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等问题,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采取网络宣传方式,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推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组织领导,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工商联沟通协调,完善检企联系机制,主动深入企业,及时了解复工复产企业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强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察保障的建议,全面了解企业的现实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疫情防控期间面向企业的执法行为进行重点检察监督,发现有不作为或违法执法行为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在战“疫”这样一个特殊时期,郓城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尽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力支持复工复产,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为防“疫”、战“疫”取得最终胜利作出应有贡献!为郓城县打造“突破菏泽”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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