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检察院:办案有力度,司法有温度

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近日,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同时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这是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和谐一幕。

  2019年12月,该院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时发现,68周岁的邹强在帮助胡玉梅停车过程中,将装满货物的机动三轮车误挂倒档,致使车辆突然后退从胡玉梅身上压过,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在邹强本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经过多次工作,促成邹强的子女赔偿被害人十三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对邹强的谅解。

  在双方自愿签订了刑事谅解书的前提下,该院对邹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的同时,办案检察官考虑到胡玉梅因伤治疗花费二十余万元,仍未痊愈,遂向本院负责司法救助的第五检察部建议对胡玉梅进行救助。

  “通过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认为胡玉梅为低收入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受重伤后更是雪上加霜,其状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决定向胡玉梅司法救助一万元。”承办司法救助的检察官赵倩说。

  2020年2月20日,国家财政部门将救助金下发到检察机关账户时,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阶段,为了做到疫情防控安全和检察业务开展“两不误”,该院通过手机微信视频和被救助人多次联系沟通,在确保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及时将救助金通过网络转入被救助人的银行账户。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我院在努力做好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做到办案有力度,司法有温度。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没有简单地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结案了事’,而是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刑事谅解,以不起诉方式体现司法温情,用司法救助展示检察温度,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办案部门负责人马彦伟说。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陈长生)

  (文中被告人、被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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