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市场监管局规范信用约谈 营造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今年来,秀山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通过摸索完善信用约谈机制,在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实施信用修复时对其开展普法警示信用约谈,避免企业重复失信,促进其规范经营,打造宽严有序的营商环境,为该县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建立约谈机制 制约企业失信 从前,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企业纠正错误后,可即时申请并即时被移出异常名录,但这将导致如下结果:一、企业失信成本太低,恢复信用太容易,对失信行为不重视。二、很多企业在信用修复过程中,不知为何失信,也不知道企业违反什么法律法规。而今后如何守信、如何规避信用风险也都没得到充分的了解。三、很多企业因受限才来申请移出,一申请就移出,移出后立即解除限制,失去受限的制约,致使信用约束目的达不到,导致部分企业重复失信,更有的企业“年年列异,年年申移”。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失信市场主体通过约谈等形式,督促失信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的要求。2019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探索“自我承诺+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和公开承诺试点,深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负责人学习涉信法律法规和信用修复承诺制度。 该局通过基层调研、企业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率先出台企业信用约谈制度,对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申请移出和修复时开展信用约谈。通过约谈对失信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守信自觉性,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应用约谈机制 提高企业守信 2020年7月13日,该局印发了《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约谈工作制度》,明确了约谈的适用范围、约谈对象、约谈方式、实施主体、约谈内容、移出流程、格式化表格等,实行每周五固定时间集中约谈。先由法定代表人谈失信原因、如何受限,然后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再谈学习后的认识,谈完后由法定代表人现场在约谈记录和信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截止目前已集中约谈22次,约谈法定代表人106人次。 通过集中约谈,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企业主体守信自觉性,让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信用的认识,加强对信用的关注、维护和珍惜。同时帮助部分企业更高质有效地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重塑企业信用,规避信用风险,间接地提升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此外,有力助推精准普法,增强普法宣传实际效果。市场监管的主体类型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阶层,市场监管涉及的法律法规更是复杂繁多,通过精准普法对象,筛选普法资料,改变了之前普法内容一刀切,使得普法宣传教育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约谈机制延伸 推动商营环境 近年来,信用约谈的内部效应、企业反应、社会反响突显,该局决定将监管过程中的推行信用约谈延伸开来。以“事前约谈防范失信、事中约谈规范行为、事后约谈防止再犯”为目的,约谈范围从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扩大到行政处罚案件处罚行为、消费投诉较多、危化经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约谈。 事前约谈防范失信。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后,组织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识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今年来重点对涉及保健食品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广告行业经营者等重点企业开展事前信用承诺约谈20户次,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更主动地维护好企业信用。 事中约谈规范行为。通过12315投诉举报、96333电梯应急处置等信息化平台筛选被投诉举报率较高、电梯维保单位应急量排名靠前的企业,以及出现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的企业,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进行约谈并及时予以纠正,避免失信。今年来共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电商企业开展开展事中整改约谈15户次,自动扶递、电梯门锁装置企业开展事中整改约谈共16户次,压力管道企业开展督促检测事中整改约谈7户次,认证检测乱象企业开展事中整改约谈6户次。 事后约谈防止再犯。事后约谈主要针对已经被认定的失信企业开展。首先督促失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改正违法行为,履行主体责任,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其介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措施,让企业意识到失信产生的严重影响,强化企业自身信用意识,避免失信行为反复出现。还要向失信企业讲解信用修复流程,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如何完成信用整改,开展信用修复,为失信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今年来共对处罚后的餐具消毒不合格企业开展事后约谈7户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开展事后约谈2户次,药品经营、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使用违法企业开展事后约谈15户次,有效防止失信企业再次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或是违反更严重的刑事法律法规。 通过信用约谈,让服务走在监管之前,既有助于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也有助于增强了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从而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商营环境。 记者 姚华顺 |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rdjj/2021/1116/11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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