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严惩涉疫违法犯罪 为全民“战疫”护航

时间:2020-03-04 来源: 作者:

  齐鲁法制网3月4日讯(通讯员 徐家伟 徐向田)日前,临沂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对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中侦破系列案件的有关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对疫情防控期间侦破系列案件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其中,莒南县公安局侦破严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受到通报表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莒南公安采取强力措施迅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维护稳定,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坚决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破获涉疫情刑事案件4起、行政案件1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行政拘留21人,教育训诫5人。

  2月12日,莒南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与石莲子派出所密切配合,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严某、巩某。经查,自今年1月31日以来,严某从外地购进原液,由巩某雇佣工人灌装生产伪劣消毒液并销售牟利,先后购进原材料10余吨,生产销售伪劣消毒液3500余箱,涉案价值100余万元。目前,严某、巩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21日,莒南公安多警种密切配合再次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及刘某仲。据查,自今年2月5日以来,刘某、李某从市场购进84消毒液原液7.5吨,伙同刘某仲使用地下水进行稀释,加工生产伪劣消毒液销售牟利,涉案价值10余万元。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皆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疫情期间肆意传播不良信息及涉疫情寻衅滋事等案件多发给疫情防控造成干扰的实际,莒南公安用足法律手段强化依法打击。2月1日,村民诸葛某某在本村一微信群中发布莒南县板泉镇某村村民因疫情外逃近一半且不知去向的不实信息,后该信息被大量转发;2月9日,王某在微信群内发布“某超市一个收银员被隔离、今天确诊感染了新冠病毒”的不实信息,该信息通过微信被大量转发、评论。上述两起案件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葛某某及王某皆被行政拘留。2月4日晚,该县坊前镇村民邱某驾车行驶至一“外来车辆人员劝返点”时,拒不配合检查登记,直接冲撞关卡,损坏执勤点的消毒喷雾器一个;2月23日,村民郇某酒后窜至本村防疫检查点,无故辱骂、殴打执勤人员,造成李某等两人受伤。上述两起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邱某、郇某皆被依法拘留。

  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和电信网络诈骗等利用疫情坑害群众的违法犯罪,莒南县公安局在专门出台《疫情期间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利用“平安莒南”公众号、印发宣传单向社会各界推送、分发的同时,快侦快破了一批涉疫情侵害和诈骗群众案件。2月1日,该县板泉镇李某从非法渠道购得假冒“飘安”牌口罩500包放在自己所经营的超市销售牟利被查;2月3日,大店镇王某从网上购得假冒“飘安”牌口罩30余包,通过微信、上门送货等方式销售牟利被查获。目前上述两起案件皆被移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2月25日,莒南警方在青岛崂山警方协助下,成功查处一起涉疫情诈骗案,抓获违法人员公某广(男,33岁,临沂市沂水县泉庄镇人)。2月5日,公某广发现微信好友李某堂有购买口罩的意向后,主动与对方联系并谎称能帮其购买口罩,在收到对方预付500元押金后将其微信拉黑进行诈骗。公某广已现被行政拘留。

  莒南公安疫情面前自觉把全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打击职能作用,竭力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展现出了莒南公安疫情面前不退缩、重任面前敢担当的良好形象,竭力为全民“战疫”助力护航,最近在临沂市《关于为全市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嘉奖的命令》中,该局特巡警大队等多个单位、张传华等多名民警获记三等功或嘉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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