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法院通过互联网发出支付令
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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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案件庭审现场
齐鲁法制网3月3日讯(通讯员 刘建国 王梦瑶)在很多人看来,一起案件起诉到法院,从立案到结案,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首次启用互联网方式发出支付令,大大节约了当事人催讨欠款的周期。
2012年7月,苏州某公司与山东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苏州某公司向山东某公司供应设备,设备款为38万元。合同签订后,苏州某公司向山东某公司交付了货物,山东某公司也向苏州某公司支付了38万元的设备款。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山东某公司经催告一直未向苏州某公司支付18000元质保金。
申请人苏州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于2020年2月28日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向山东某公司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山东某公司支付质保金18000元。长清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苏州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鉴于当前新冠肺炎防控严峻形势,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征求被申请人山东某公司同意后,长清法院决定通过互联网形式向山东某公司送达支付令,被申请人山东某公司对支付令无异议,同意向申请人支付质保金18000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葛浩表示,当督促程序遇上“互联网+”概念的时候,通过互联网方式送达支付令,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支付令发出、送达,均借助了网络平台,从程序和周期来说,触网带来的提速和资源节约的效果非常理想。
下一步,长清法院将努力强化创新思维和意识,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平台,打造具有亮点和特色的办案品牌,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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