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引导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宜春市明月山救援队送敬老院老人游明月山。
□ 黄德刚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民参与意识的提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得到优化,社会组织在此背景下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截至2019年12月底,宜春市现有各类社会组织2901个,其中社会团体152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74个、基金会7个。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管理、反映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应急救援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发挥党建引领,动员社会组织“聚”起来。社会组织是与群众距离最近和联系最紧密的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宜春市采取“党建+社会组织”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统领作用,引领社会组织聚焦社会治理领域。中共宜春市社会组织党委专门下发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实施办法》,要求各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组织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列入年终考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232个社会组织党支部积极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广泛的群众性优势,带领各社会组织深入社会,开展以社会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活动。例如,靖安县高湖乡党委发动高湖商会员企业党员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结对帮扶贫困户162人,帮扶资金260余万元,并引导商会小组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共调处涉企纠纷和其他民间纠纷125件。据统计,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知识宣讲达362场次,印发小传单1万余份,救援28人,寻回失联老人62人,化解邻里矛盾纠纷1000余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强化政府引导,驱动社会组织“转”起来。社会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各个方面,而社会组织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不能大包大揽。宜春市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合理引导,让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的职能和特点,“量身打造”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使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最大效能。市委政法委每年组织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医院等平安建设活动,市平安志愿者协会及其它公益性社会组织都积极参与到平安创建活动中来。市委政法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平安志愿者协会组织全市志愿者队伍与社会群团组织,根据本行业本协会特点,广泛开展平安志愿者活动,为全市平安建设聚集了更多民间力量。市民政局还从福彩金中拿出50万元,设立了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社区矫正、关爱留守儿童等项目。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市蓝天救援队、青年志愿者协会、市阳光公益促进发展中心、微爱公益、市心理咨询协会等社会组织先后承接这些项目,有效促进了社会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是加强奖惩机制,激活社会组织“动”起来。宜春市专门制定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有关规定,每年对参与社会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近几年来,先后有13家社会组织获得表彰。宜春市还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列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未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社会组织,一律不能被评估为5A级单位,不能参与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申报。市委政法委为深入推动平安创建工作的落实,对参与平安创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也专门设立了平安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机制。团市委出台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办法,每年对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并将表现特别突出的推荐到省或国家进行表彰。奖惩机制的实施,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空前高涨。据统计,社会组织参与路口秩序维护达10余万人次,小区或学校巡视达20余人次,市法律工作者协会、律师协会、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小组等社会组织调解邻里矛盾纠纷达1000余次,志愿服务组织节假日到车站、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人员疏导和维护秩序达6万余人次。
四是推动队伍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起来。市民政局成立宜春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专门对相对较弱和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能力素质方面的培训,并骋请全省著名的社会组织南昌崛美公益发展中心作为督导单位,对10家入驻和两家壳外孵化的社会组织进行3次授课,全市社会组织有200余人参与听课。宜春市还开展“添柱计划”活动,组织20个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到南昌实地参观优秀社会组织,听取经验介绍,进行社会组织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研讨与交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和学习身边的典型,有效地提高了社会组织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增强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社会服务等活动的信心和决心。宜春市还注重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干部的培训,先后两次对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进行培训,培训人数达100余人,并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办读书班进行集中辅导。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志愿者达50余万人,每年参与交通秩序维护、消防演练、家庭教育知识讲座等志愿服务活动1000余场次,志愿服务时间达500多万小时。
(作者系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