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在线直播为居民“普法” 惧怕感染风险 不是免责理由

时间:2020-03-09 来源: 作者: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站在线开课,法官在微信群里,通过视频和文字直播的方式,为社区居民们解答了一些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法官提醒大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有受到疫情影响的不得已,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如果只是因为惧怕感染风险,不能成为免责或减免费用的理由。

  疫情防控期间,受延迟复工及交通管控等因素影响,有些租客向房东提出减免租金的要求。对此,徐澜涛法官表示,租客可以要求减免因行政命令或管控措施导致的延迟复工期间的租金。如果租客因被隔离或受到出行管制,致使其无法使用房屋,也有权要求房东依照公平原则减免其在隔离期间的房屋租金。

  但徐法官强调,如果疫情或行政机关的管制措施,并未导致租客合同履行障碍,而租客仅仅是基于恐惧,比如认为在疫情期间返回承租房屋有被传染新冠肺炎的可能,就拒绝使用租赁房屋,疫情与租客不履行合同义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租客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租金,更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有的租客想解除合同,徐澜涛法官提示说,如果疫情只是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影响,双方不能轻易解除合同。特别是对租期较长的合同,疫情造成的障碍是暂时性的,在租金减免以及租期延长的情况下,不会导致整个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租客没有解除权。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二手房屋买卖交易也造成了一些障碍,房屋解抵押、办理贷款、支付房款、办理过户、物业交割等各个环节都可能被耽搁,这违约责任该怎么算呢?

  田晓昕法官解答说,如果因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有关单位调整办公时间,或者买卖一方被隔离无法履行义务,以及小区采取管控措施无法交接房屋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如果没有这些状况,只是怕被感染不想出门,就很难免责。

  “疫情对二手房交易双方的买卖意愿一般是不产生影响的。”田晓昕法官提示说,如果只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一时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并不能导致合同当然解除,可以要求延期履行。法院从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避免恶意违约等角度考虑,在作出解除合同判决时也会非常谨慎。

  田法官提示说,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暂时不能履行时,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双方沟通过程中,应保留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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