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只是基础,“事了”才是目标
“喂,老黄,咨询你个关于物业服务的问题……”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樊耀东正在家里用电话为其承办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做调查。
该案是元旦前新登记的案件之一,为了方便开展后续工作,樊耀东遵循惯例将案件审查的主要工作放在了年后。不料,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原定于初六返京的樊耀东需要按规定在家自行隔离14天。
这让樊耀东有点着急,因为隔离期满后,3个月的审查期限就只剩下1个半月了。为确保案件及时审结,樊耀东决定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在居家隔离期间对所承办的案件开展充分的调查。
据悉,在这起案件中,业主因屋顶漏水找物业维修未果后,拒付物业费,物业遂将业主诉至法院,法院判业主支付物业费,业主败诉后到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是樊耀东认为,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屋顶漏水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并没有实现“案结事了”。于是,他在家中利用外网搜集了与该案相关的判例和法律规定,还专门通过电话与住建委负责监管物业的同学联系,咨询相关问题的解决途径。
通过咨询,樊耀东得知,屋顶漏水如果发生在交接房后五年内,属于法定质保期,开发商是责任主体。如果发生在五年后,则开发商不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但是如果业主属于顶楼,那么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质量问题,存在启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可能。
老同学的专业意见说明,该案中漏水问题存在可行的解决方案,这让樊耀东很是高兴。为了进一步确认,他又深入核实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以及具体实施细节。“把前期工作做得充足、扎实,居家隔离期一满,我就能以最短的时间结案并落实解决方案,切实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民事监督部门的案件,标的额与分院或市院相比实在太小,可是这样的小案件却与百姓密切相关。”樊耀东说,作为检察官,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更要关注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百姓的实际问题,尤其是疫情期间,更要不打折扣地去履职。“结案只是基础,‘事了’并让群众满意才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