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检察院干警被表彰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胶东在线3月2日讯(通讯员 李华)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莱山区政协委员、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春业被表彰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王春业现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烟台市莱山区政协委员。自2001年进入莱山区检察院工作,从初出校门的大学生到独当一面的检察精英,从检察“菜鸟”到团队“掌门人”,王春业用18年的青春岁月和矢志不渝的工匠精神,磨砺出了不一样的检察人生。
自担任第一检察部主任以来,王春业始终坚守在执法办案一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探索建立经济案件办理机制,通过办案严惩扰乱经济秩序犯罪360余起,为国家和企业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其中,他主办的高某侵犯某知名企业商业秘密案,在我国石油装备研发领域引起广泛震动,被评为全省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案件。
他带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捕诉一体化机制、召开庭前会议、发出量刑建议等措施,依法从快从严打击了严重暴力、“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犯罪,维护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他带头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加班加点分析案情、论证定罪理由、引导公安确定侦查方向,追诉漏犯、追诉漏罪、提起刑事抗诉均是全科最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他带头提升干警素质能力,科室干警的执法素能和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升,这支团队先后涌现出烟台青年文明号、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未检业务竞赛能手、烟台优秀检察官、烟台青年卫士等先进集体和个人,“阳光公诉”“朝阳护蕾”工作品牌受到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