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检察院:在助推邢台生态文明建设中 凸显公益诉讼职能
为推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肃查处非法加工皮革废料污染问题的通知>》批示精神落实落地,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邢台市院党组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机关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担负起助推邢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近日,根据市院党组安排,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志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永革分别带领办案人员深入宁晋、巨鹿、威县等地,认真督导5起污染环境案件办理情况,积极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助推邢台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明确工作总体目标
邢台市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市区PM2.5均值退出全国倒数后10位和各县(市、区)PM2.5均值低于市区平均水平的工作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之以恒抓紧抓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推动邢台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凝聚工作合力
按照市委安排部署,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牵头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公安局、邢台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法单位职能作用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助推邢台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了刚性要求。协调生态环境、林业、土地、水利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将行政机关原始执法信息、对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信息、网上涉环境舆情信息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研判。建立公、检、法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切实提高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准确性。注重加强同本院刑事、民事、行政以及控申等部门的联系,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刑事追责与公益赔偿、修复同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基层院工作的指导督促,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基层院办理有困难的案件,市院实行挂牌督办,提高案件质量。
突出工作重点
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主动从群众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交流平台、新闻热点、街谈巷议、控告申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寻找线索。紧紧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紧盯超标排放、违规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等问题;紧盯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或超标排放污水等问题,重点对钢铁、玻璃、化工、煤炭等重污染企业进行排查。严厉打击以破坏耕地、河道等方式进行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两种方式,发挥好公益诉讼撬动保护生态环境重点难点的杠杆作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快捕快诉,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同时向有关部门了解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夯实定罪证据。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与公安、法院、生态环保等部门建立协商沟通制度,明确生态环境犯罪标准,统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入刑门槛。重点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从中发现监督立案线索。加强对生态损害赔偿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积极配合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做好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共同保护好公益。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怠于履职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中的不作为情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全程跟踪问效。对行政机关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违法行为,涉嫌充当幕后保护伞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主动与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生态环保、水务、林业、土地等环境保护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掌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时,鼓励群众举报破坏环境行为的线索,形成群防群治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目前,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上述5起案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的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处置危废范围、污染环境的修复费用等问题同步引导侦察机关展开调查,积极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工作做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