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野生动物规范养殖

时间:2020-03-09 来源: 作者:

  为切实做好野生动物源头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灵寿县检察院由主管检察长带队,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县域内野生动物养殖场地,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月3日,灵寿县检察院对本县域内的野生动物养殖情况进行了摸排调查,其中灵寿县狗台乡北城东村张某某经营的养殖场存在超经营许可范围养殖孔雀、鸵鸟、野鸡、珍珠鸡等野生动物、厂区内养殖环境卫生条件差的情形,野生动物防疫存在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在摸排现场,灵寿县检察院干警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防疫重要性以及野生动物养殖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养殖户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要求养殖户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养殖工作,做到动物排泄物及时清理、特定区域定时采取消杀措施等,严格保证养殖环境的清洁卫生。

  野生动物是人类社会大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接下来,灵寿县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检察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贡献更多更优的检察力量。

  2020-03-051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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