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艺人疫期虚构销售口罩事实获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一万

时间:2020-03-18 来源: 作者:

谎称有大量现货口罩销售,再以虚假的身份证件、医用口罩图片、生产企业许可证等材料来取得对方信任,后以收取预付款的名义行骗,原北京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训练生黄某以这样的方式骗得11.7万元。

今天(2020年3月17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秀权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李俊英、张奕组成合议庭,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黄某在网络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被害人袁某看到上述信息后与其取得联系。为进一步获得对方信任,黄某将网络上下载的身份证件、医用口罩图片、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打包及快递视频等虚假材料通过微信发送给袁某,后以预付款名义骗取袁某人民币11.7万元。随后,黄某将袁某的微信拉黑失联。

庭审中,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确定的罪名、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辩护人认为,黄某积极悔罪,本人多次表示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悔罪,希望对其适用缓刑。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全额退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合考量后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黄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不宜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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