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东旺等20人涉黑案

时间:2020-03-25 来源: 作者:

  3月25日上午,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东旺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被告人刘东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骗取贷款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涉黑组织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系独山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庭审现场。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刘东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贵州湘企(独山)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湘企(独山)置业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以公司经营、开发为掩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以亲属、老乡为纽带,采取发包工程、招募等方式纠集被告人刘单、颜志敏、刘学甫、朱训武、刘智尧、段倍渺、文强、徐钧安、李少军、温勤、刘嘉辉、刘浩、鲁似洲、颜根稳、李豹、唐江、黄祥乐、黄继和等组织成员,推崇江湖义气、崇尚暴力,采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在独山县百泉镇和麻万镇以及省内外金融机构实施妨害公务、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行贿、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骗取贷款、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刑事案件12类17起,多次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造成3名受害人轻伤,另打伤多名讨薪、讨债人员,其骗取贷款违法犯罪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4.08亿元。 \ 法警押送被告人进法庭。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收官之年,该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党委、政府进一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平安基石。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翔 责编: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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