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216个“共享法庭”延伸司法触角
□记者王春
□通讯员吴攸邵珊珊
共享法庭+矛调中心,守好矛盾化解的最前站;共享法庭+楼宇商会,为楼宇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共享法庭+校园村落,让校园更平安乡村更美丽……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共享法庭已成为司法服务的便民超市、开放互动的普法学校、没有围墙的在线法院。
鄞州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蒋士勇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去年以来,鄞州区坚持“不增编、不建房、快落实、广覆盖”原则,在完善共享法庭点位布局和设施建设基础上,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结合区域特色,致力于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助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共享法庭”采用“1+1+N”的模式运行,即每个“共享法庭”配备1名小巷法官和1名庭务主任及多方社会组织,目前已在全区建成216个“共享法庭”站点。
项目在哪里就移动到哪里
“谢谢周法官、戎法官,感谢你们的高效审理,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3月23日一早,在鄞州法院“共享法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站,75岁的李先生向驻点法官周磊、承办法官戎绒各送来一面锦旗。
2022年初,李先生得知自己所在的划船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即将进入签约阶段,但他却发起愁来。原来,这房屋是他与老伴傅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傅老太太几年前因病入住养老院,目前为失智失能状态,即傅老太太无法自主处理房产权益,也无法委托他人处理。
3月4日,鄞州法院“共享法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站入驻划船未来社区。李先生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到服务站寻求帮助。庭务主任通过“共享法庭”联系到驻点法官周磊。周磊全面了解情况后,告知李先生可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来解决签约主体的问题。3月18日上午,李先生及其家属在共享法庭完成了在线立案。同日,承办该案的法官戎绒立即开展审理工作。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一般情况下需要法官走访当事人或相关医疗、养护机构了解实际情况,但因疫情原因,傅老太太所在的养老中心处于封闭办公状态。我就通过‘共享法庭’视频连线与养老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在线询问,以视频方式查看了老太太目前实际生活、护理状况及行为能力等情况。”戎绒向记者介绍道。
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老太太的残疾证及调查所得的信息,鄞州法院出具判决书宣告傅老太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李老先生为监护人。
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启明告诉记者,立足于为高速度的城市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鄞州法院牵头设立“共享法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站,这也是以项目为依托的移动式“共享法庭”,即项目在哪里“共享法庭”就设到哪里。比如划船未来社区涉及总户数4835户,其中60岁以上人口占48%,服务站首站入驻这里也是为项目规范高效推进提供司法助力。
特色站点架构起全景地图
3月2日下午,鄞州法院和东柳街道共同打造的“共享法庭”柳安社会治理研究院服务站揭牌。该服务站由鄞州法院“小巷法官”携手调解大咖“老潘工作室”共同打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精准的司法服务。
“柳安社会治理研究院由人民调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社会治理领域专业人士组成,是东柳街道社会治理理论的研究基地、社会矛盾协同化解的实践基地,‘共享法庭’的入驻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为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治理格局注入新的元素。”东柳街道党工委书记董家俊介绍道。
“共享法庭”柳安社会治理研究院服务站是鄞州法院特设“共享法庭”的一个缩影,鄞州法院根据精细化治理原则,以楼宇商会、智慧社区、都市商圈、乡镇街道、校园村落、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为阵地,建设涵盖金融、保险、家事、环资、知产、行政审批等具有专业化特点的多家特设“共享法庭”,如“4s商圈服务站”“南商楼宇服务站”“红星美凯龙服务站”。这些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个性化“共享法庭”站点在成为当地一道亮丽风景的同时,以点带面架构起“共享法庭法官驿站”全景地图,把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家门口。
近日,南部商务区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通过“共享法庭”在线视频功能,线上咨询“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有效”“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争议处理方式”“劳动合同中手写与打印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哪个为准”等问题,“共享法庭”小巷法官黄文娟和南商管委会调解员线上为企业答疑解惑。
“司法触角再延伸,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黄文娟与“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利用“共享法庭”线上开了一场联席会议,就如何妥善处理及减少南商的企业用工纠纷等问题进行了商讨,初步拟定联合文娟工作室、区人社局仲裁院以及南商管委会的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共同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就近服务企业、群众的解纷需求。
打造参与治理的“前沿阵地”
近日,大嵩法庭联合村干部,借助“共享法庭”连线当事人,一揽子化解因户主意外死亡后外地嫁入继母与大龄未婚继子之间有关共有、继承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等多起纠纷。
小杨的父亲因意外事故不幸过世,小杨和继母李某及肇事方对赔偿款达成一致。后双方对赔偿款的分配僵持不下,诉至大嵩人民法庭。因母子两人关系紧张,已不适合面对面沟通协商,承办法官熊兴华便安排在原被告所在村的“共享法庭”进行背靠背调解,既避免了双方针锋相对,又便利了当事人就近调解。
初步调解意向达成后,“共享法庭”解锁在线视频对话功能,承办法官、原告本人及村书记在庭务主任协助下通过视频连线,与被告李某及代理人直接对话,最终敲定了调解方案,确定了房屋的归属及赔偿款的分割,并履行。
通过“共享法庭”助力,法官不仅顺利化解了这起旷日持久的纷争,更弥合了这对继母子的亲情裂痕,案结事了后被告李某致电法官,请法官往后一定要帮忙多叮嘱小杨不要乱花钱,“把钱留着娶媳妇用!”
贴近基层服务的“共享法庭”在助力提升基层组织自治能力方面也焕发出活力。
此前,应云龙镇某村委会邀请,小巷法官缪苗参与了一起村庄道路规划停车场纠纷的听证准备会议。会前,缪苗首先通过“共享法庭”联席会议功能与村委会进行连线,线上了解了该起纠纷的具体情况及双方诉求。之后,缪苗又线下至该村参与听证准备会,并主要针对村集体所有土地规划停车场的合法性问题发表了意见,为基层组织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并对纠纷的解决提出建议。
1月18日上午,缪苗通过“共享法庭”视频连线该村委会进行回访。缪苗了解到,听证会上各方代表提出了自己对停车场规划的意见,村委会综合“多种声音”后制定出大家满意的规划方案。停车场落地,解决了该村“乱停车”“停车难”的问题。
山高路远初心不变,司法为民使命必达。鄞州法院将不断擦亮“共享法庭”这一浙江基层治理领域的“金名片”,切实做到便捷高效、为民解忧,让辖区企业和群众更好地跨越数字鸿沟,共享“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2-05/08/content_12623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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