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业务】咨询交管业务相关问题
时间:2022-05-18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来信问题:交管业务 |
来信人:杨某 来信日期:2022-02-21 来信内容:两年前北京市号牌机动车已经在外地的话,可以办理机动车外迁手续,为什么现在非要将机动车开回北京才能办理外迁手续呢?请问主要是什么原因?另2021年4月,商务部、公安部 、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据此通知,二手车可选择在转出地或转入地买卖过户,今年6月1日起,昆明等试点城市开始执行,北京等直辖市亦应于9月1日执行。现在北京市是否执行呢? |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节,转移登记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故按照相关规定,2021年9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电子档转籍业务。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申请机动车转出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北京辖区内的,车辆转出到涉及218个外省市转籍试点城市的,无需提取纸质车辆档案。申请前应将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方式在转入地交易的,可通过使用“交管12123”app中的“机动车转籍申请”模块申请电子档转籍业务。2月23日联系当事人并进行解释说明,通知其符合电子档转籍业务的申请条件,可正常办理电子档转籍业务,并告知其办理外省市机动车电子档转出转移登记业务的流程,手续及办理地点。 |
答复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2-02-23 |
原文链接:http://gaj.beijing.gov.cn/hudong/rddf/202204/t20220408_2670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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