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推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0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部门首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7号)要求,省厅决定推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以下简称“套餐服务”),一次性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审核两个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套餐服务,涉及行政许可两个事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审核,其中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包含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变更其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服务范围、注册资本及补办其保安服务许可证事项(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目前我省暂不受理设立新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待可以开始申请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在咨询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有关事项时,属于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套餐服务范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套餐服务的有关程序及具体办理事宜,由申请人自愿决定是否选择套餐服务。申请人不愿选择套餐服务的,可按照“五级十五同”有关事项目录清单中规定要求分别单独办理。
(二)申请人自愿选择套餐服务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审核需要的综合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指导申请人填写表格。申请人也可在线申报(设区市网上办理星级:三星)。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公安局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清单。
(三)设区市公安局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公安厅。
(四)省公安厅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公安局审核意见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保安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省公安厅领取;对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每年通知指定日期统一汇总上报公安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套餐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公安机关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指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告知指导所在地自贸区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操作规范,印制办事指南,发布事项公告,确保各个环节运行顺利通畅。
(三)加强业务协同。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服务窗口单位,督促指导负责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枪支事项许可的职能单位相互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主动协调解决办件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附件: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申请材料清单
2.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文书
福建省公安厅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申请材料清单
一、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暂不受理审批)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
2.投资主体材料原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居民身份证件,《营业执照》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3.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原件、复印件;
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保安管理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代替)证件原件、复印件;
5.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6.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申请人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由当事人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
7.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申请人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由当事人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
8.经营场所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9.开展保安服务设备清单;
10.开展保安服务车辆行使证原件、复印件;
11.开展保安服务车辆租用协议;
12.会计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3.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14.保安服务公司组织机构情况说明;
1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6.岗位责任制度;
17.保安员管理制度;
18.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19.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经营场地为租用时需提交);
20.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资本可以由多个国有投资主体持有,但其中一个国有投资主体持有的股份应当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21.守护押运人员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守护押运人员身心健康材料;
23.守护押运人员品行良好材料(申请人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由当事人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
24.守护押运人员没有精神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材料;
25.守护押运人员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材料(申请人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由当事人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
26.守护押运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材料;
27.守护押运人员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材料;
28.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29.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30.枪支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31.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32.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变更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2.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3.《保安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5.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保安管理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代替)证件原件、复印件;
6.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简历;
7.拟任的法定代表人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申请人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由当事人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
8.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申请人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由当事人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
9.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10.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需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名称变更申请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2.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3.《保安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5.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6.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需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住所变更申请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2.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3.《保安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经营场地为租用时需提交);
6.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7.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需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服务范围变更申请材料(其中增设押运业务暂不受理审批)
1.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2.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3.《保安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增设服务项目设备清单;
5.车辆行使证原件、复印件;
6.车辆租用协议;
7.增设服务项目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8.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暂不受理);
9.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守护押运人员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不受理);
10.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守护押运人员身心健康材料(暂不受理);
11.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守护押运人员品行良好材料(申请人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由当事人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暂不受理);
12.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守护押运人员没有精神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材料(暂不受理);
13.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守护押运人员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材料(申请人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由当事人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暂不受理);
14.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守护押运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材料(暂不受理);
15.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守护押运人员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材料(暂不受理);
16.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暂不受理);
17.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枪支安全管理制度(暂不受理);
18.申请增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提交枪支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暂不受理);
19.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20.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需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五)注册资本变更申请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2.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3.《保安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注册资本变化的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5.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6.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需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正本补办申请材料
1.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3.关于补办保安服务许可证正本的申请;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5.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需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补办申请材料
1.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3.关于补办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的申请;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5.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需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证照,电子证照库可以提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单位负责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运用)
附件2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文书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受理通知书
×公保补受凭字〔 〕第 号
:
经审查,贵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
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补办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本机关将自受理之日起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福建省公安厅决定(福建省公安厅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公安机关审查意见后7个工作日)。
感谢贵单位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坚持“便民高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服务理念,努力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果贵单位发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按规办事,利用职便“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专用举报电话:12389;公安局举报电话:;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591-87093291。
(公安机关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承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二、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保不受凭字〔 〕第 号
:
贵单位于年月日提出
补办申请,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规定,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
□依法不需要行政许可;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应向 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或福建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贵单位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坚持“便民高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服务理念,努力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果贵单位发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按规办事,利用职便“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专用举报电话:12389;公安局举报电话:;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591-87093291。
(公安机关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承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三、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收件清单
1.□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3.□关于补办保安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的申请。
4.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备注:以上证照,电子证照库可以提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单位负责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运用)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收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四、 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省厅收件凭证
申请补办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公安机关审查意见后7个工作日。收到的申请材料如下:
1.□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收件清单、□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受理通知书。
2.□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3.□关于补办保安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的申请。
4.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5.□廉洁审批告知书。
(备注:以上证照,电子证照库可以提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单位负责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运用)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区市公安局送件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收件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受理单位,一份存档)
五、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
申 办 人
申办时间
福建省公安厅制
单 位 申 办 | 单位名称 (公章) |
| 机构代 码本号 |
| |||
单位性质 |
| 法定 代表人 |
| 职 务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 |
| ||||
公
民
个
人
申
办 | 股东一 | 姓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户 口 所在地 |
| 文化程度 |
|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 出资额 (万元) |
| ||||
申办人 签 章 | 本人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保安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签名: 年 月 日 |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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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zwgk/zxwj/stwj/202012/t20201218_54942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