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热线”深挖检察监督生产力!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正式上线

时间:2022-06-22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简洁

  6月13日,《关于建立“检察+热线”合作机制打造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标志着覆盖全市的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工作模式正式“上线”。这份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工作方案,在以往常态化数据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建立了系统开展监督线索发掘、监督模块研发、监督效果评价等功能的数据信息应用机制。

  对于北京检察机关来说,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这样一个年接收诉求数据量逾千万级别的“城市服务总客服”,是一座值得深度挖掘的民生检察资源“富矿”,而如何更有效地开发利用这座“富矿”则是近年来北京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课题。随着《方案》制定,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对如何当好“挖矿人”提出十六字工作原则:“党建引领,问题导向,协同发力,长效治理。”

  据了解,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这一问题该如何破解?北京检察机关的答案是,主动融入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满足首都群众需求,释放更大的检察监督效能。

  2022年一开年,由朱雅频带队,北京市检察院党组第一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就走进北京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现场专题学习全市“接诉即办”工作经验。不久后,市检察院又成立工作专班,先后两次到北京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开展调研,加速推动依托市民热线平台资源,拓展涉检诉求和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工作机制。

  在这项工作机制的设计中,北京市检察院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紧密配合,共同确定了横向由市检察院统一对接开展12345底层数据交换,再将线索纳入检察监督线索“一体化”管理平台派单办理、质效监督,纵向由接收派单各院基于诉求情况进行依法办理,并与基层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

  《方案》出台前,双方已经开展了多批次数据信息交换试运行,交换数量超过百万条。“我们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换的底层数据,在精准分类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已经调取了近1年内,一级分类为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企业服务中涉及侵权假冒的投诉数据,目前正推进开展查处集中侵权假冒专项监督工作。”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丽娜告诉记者,未来依托覆盖更广的数据分享和更高精度的数据研判,北京市检察机关专项或者小专项检察监督的开展将更具前瞻性和精准度,不仅做好“接诉即办”,还要实现“未诉先办”。

  事实上,北京检察机关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合作并非刚刚起步。怀柔区人民检察院7×24小时检察监督热线、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e站”、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市民热线”……全市16个区中,已有13个区级检察院与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或各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5个区级检察院部署了深度协作。

  2022年春节前夕,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节点特征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小专项检察监督行动,主动联系平谷区政务服务局,梳理并获取了461件涉农民工讨薪线索,通过及时研判和主动履职,仅用4天时间便帮助两批次共27名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而此前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区首例生态环境赔偿损害案,案件线索也来源于群众拨打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

  记者了解到,升级后的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工作模式,将一改以往各地“单兵作战”、一事一议的方式,建立起市级统筹、区级协作的纵横联动网格化合作模式,由市检察院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覆盖“四大检察”业务的12345底层数据交换共享,区级则开展“派单办理+检察监督”合作,包括精准高效派单、深化区域治理等内容,智能化集约化程度大大提升。

  2021年10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王某某在催要债款期间,自己或教唆他人多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某公寓存在违章建筑、消防隐患、无证经营等问题,并以此要挟公寓经营人替他人偿还债务50万元,后公寓经营人报警后案发。

  在运行过程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也面临着群众非理性应用等难题,对此,《方案》提出,检察机关并不会单纯扮演“数据接收者”的角色,双方会定期互派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强化“接诉即办”机制在精准记录派单、准确筛查研判、高效办理处置等方面的为民服务成效。同时,检察机关也会定期反馈开展个案监督、专项监督、类案办理的情况,增加“接诉即办”数据分析报告中的法律含量,通过“反哺”效应发挥,助力提升首都“接诉即办”法治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2-06/16/content_1263706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