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机关推出7项民爆管理便民新举措
近年来,云南省公安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公布《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规定》和《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治安检查工作规定》,创新推出民爆管理7项便民举措,在规范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公安机关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创新拓展学习培训渠道。取消爆破作业考核培训机构、师资认定确认和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确认,推行个人自主自学、网络培训自学、单位自主培训、行业协会或教育培训机构授课辅导等形式,开展爆破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
二、规范从业资格考核工作。建立云南省爆破学习考核服务系统,简化报名、考试程序,实现网络报名、在线学习、网上考试,推行轮流月考核公告制,从业人员可跨地区、自主选择参考,截至目前,共举办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考核11期,有4828人报名考试,通过考核取证2809人。
三、简化从业资格和资质申请。取消库房作为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请条件、单位净资产与专用设备的评价证明、提供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证照资料和无犯罪记录、提交劳动合同签订与五险一金缴纳证明;推行申报信用承诺制,申报不实、虚假申报纳入信用管理。
四、保障从业经营合法权益。推行劳动关系由企业和从业人员双方申报确认制,保障从业人员自主择业和企业自主用工,为人才流通提供便利;保障爆破作业单位自主经营和实施爆破作业,非公安部和省政府决定做出临时管制外,任何公安机关和民警不得干扰和限制企业的爆破施工作业活动。
五、规范民爆物品存储管理。推行企业按安全标准要求,自主建设所需的民爆存储库,禁止干涉、限制和审批作业单位建设库房;同时,除库房、库区和外部环境等安全因素改变,进行库房评价外,对安全现状无变化的库房取消每3年1次的库房评价。
六、创新爆破作业现场监管。推行爆破工程技术员爆破现场安全负责制度,规范爆破作业现场各岗位人员爆破施工安全责任和行为;推广爆破新技术,明确混装作业车系统的建设使用主体、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活动监管要求等。
七、缩短行政受理审批时限。对购买、运输、备案等事项办理由3日内许可缩短为当日即时办结,对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请审批由2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受理混装作业车系统核实、登记等,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对资质、证照延续、登记事项变更等,承诺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对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原文链接:http://gonganting.yn.gov.cn/Pages_6445_85563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