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公安机关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方案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19]80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抓实专项整治和监管队伍建设,着力加大社会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治理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银川市、吴忠市2020年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全区所有城市2035年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提供持续平稳的公共安全形势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二、工作任务

  银川市、吴忠市公安局务必高度重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细则标准,加强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接,统筹各方力量,确保创建目标任务按时按标顺利完成。其他市、县(区)要按照《方案》任务,对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认真落实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各项举措,全力抓好创建各项工作。

  厅属有关部门对照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分工和创建标准,着眼长远,积极施策,务求实效,强化政策举措,对银川、吴忠市公安局给予指导、支持。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强化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在公安部出台新的规定前,公安派出所在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继续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群租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治安总队,各市公安局)

  2.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问题,开展“坡改平”治理。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加强自动识别技术装备应用。推动“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加强“马路市场”交通管控。(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局,各市公安局)

  3.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互联网+交通管理”,强化数据融合共享、交通信息发布诱导,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调整路网结构,疏堵保畅降低风险,着力解决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局,各市公安局)

  (二)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4.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相关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划设消防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责任单位: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各市公安局)

  5.深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停车供给,规范停车秩序,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开展驾驶人警示教育。加强公路客运和农民工专车包车动态监控,督促提醒货运企业、物流企业加强驾驶人管理,防止货车“带病运行”。全区集中开展清缴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彻底消除源头隐患。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治理。(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局,各市公安局)

  6.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公安机关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完善公共安全事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事故、剧毒化学品事故等案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风险预警预防以及网络安全事件演练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调用原则。积极协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银保监部门和保险企业,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协作救援能力,降低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公安局)

  (三)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责任,根据新修订的《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安厅安委会成员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责任监督,充分发挥安委办作用,切实落实“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承担好实施意见中赋予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公安局)

  8.健全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及公安部、公安厅关于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工作职责,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监管,严厉查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对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燃料,城市无人机,城市电动车、摩托车、各类共享单车等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各市公安局)

  9.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配备完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单位:法制总队、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

  10.提高监管执法能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全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照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认真梳理,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到位。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强化执法管理,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和办案积分制改革,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协调协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法制总队、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

  11.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严查不按规定安装动态监控和夜间限速规定;联合安监、交通运管部门落实“谁开车、谁处理”交通违法管理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内部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采取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措施。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责任单位: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

  1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公安机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问责机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跟踪评估事故报告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推进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深入剖析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查明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落实责任、整改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责任单位:警务督察总队、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各市公安局)

  13.强化安全科技应用。以超前预测、主动预警,实现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配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灾害监测预警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化局、交通管理局,各市公安局)

  (四)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14.组织开展“七进”活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责任单位:法制总队、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各市公安局)

  15.深化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报纸杂志、社区宣传栏等资源,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经验举措和先进典型等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营造城市安全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处、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各市公安局)

  16.深化违法行为公开公示。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微信、微博、头条等媒体平台,持续推进“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违法违规企业、车辆、人员、案例的曝光,深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宣传处、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各市公安局)

  《全区公安机关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http://gat.nx.gov.cn/info/1948/32519.htm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09/33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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