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超超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王小成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 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杨 刚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成 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统计局、粮食和储备局,银川海关、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杨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宁夏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组委会
主 任:王和山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薛 刚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陆 军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委党组书记
刘 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
杨青龙 自治区民委主任
宋建钢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委 员: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宁夏演艺集团公司负责同志。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杨青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演出部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柳萍同志兼任部长。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结束后,组委会自行撤销。
三、成立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可为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范锐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 波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王 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贺 耀 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
成 员: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改革办、网信办、编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扶贫办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马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洪涛、罗全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成立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赖 蛟 自治区副主席
召 集 人:黄明旭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万里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厅长
成 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厅、统计局,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罗万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议事协调机构的副组长(副主任、召集人)、成员(委员)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09/351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