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打造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新机制
今天,《法治日报》刊发题为《北京打造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新机制》的文章,报道北京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方式最新实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领导和同学共同启动了一项全新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今后,合作高校及科研院所将根据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办的需求,选派博士研究生进入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岗位开展实践锻炼,他们将在为期半年的时间里,全方位了解依法治市工作,参加相关座谈、研讨、培训等各类活动,并参与到首都法治建设问题的调研和理论研究中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重要论述,并强调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如何将总书记的要求落到实处,探索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有效机制,我们一直在思考和努力。”说到这项机制的由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徐明江介绍说,“北京虽然有着得天独厚的法治教研与实践资源优势,但也存在教研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一方面,法学理论、法条释义、法律教学缺乏法治实践支撑。另一方面,法学问题研究、法治改革调研、法律风险评估等又亟需专业人才支持。两者相结合,缺的就是一个平台。”基于此,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办与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主动对接,一拍即合,决定联手建立首都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9月11日,五所高校、科研院所分别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签下《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备忘录》,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每年向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提供联合培养岗位需求、培养对象专业要求等信息,各高校、科研院所则按照联合培养岗位要求遴选培养对象,协助对培养对象开展指导、培训、管理等工作。同时,联合培养过程中,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做好法学博士研究生参与法治实践的各项保障工作,及时反馈培养情况,并在结束后为培养对象出具培养鉴定等。
刘建业和吴林昊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也是此次首都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试点工作的首批培养对象。对于他们来说,能够入选此次联合培养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作为法学理论专业博三学生的吴林昊,正到了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的关键阶段:“博士论文的写作前提,就是要真实地了解实践中的问题,围绕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研究,而参与联合培养无疑是一次难得的发现有价值的研究问题的机会。”
刚刚读博二的刘建业则为参与此次培养做了很多“功课”,对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的相关文件,都认真进行了学习。他说,自己是带着问题和困惑参与到实践中的,因此对这次“实战体验”充满期待。
“开展法治人才联合培养,直接选派在校法学博士研究生到实务部门实践锻炼,是北京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做法”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苗林说,一方面是引导在校学生提前接触实务工作,提高学生法律诠释、推理论证及法律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希望借助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法治专家资源力量,为北京的依法治市工作实践提供更多理论支撑和法治建议。
对于这样一项先行先试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评价“是做了一件大好事,是党管人才的实践创新”,他认为高校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将成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一条好路径。参与此次合作的院校也一致表示,从法学院校的角度对这项工作非常欢迎,且各学校对此的需求量非常大,希望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渐扩大机制覆盖范围,搭建起持续深化合作的平台,不断完善机制内容,更好实现融合培养的目标。
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张延昆强调指出,联合培养机制的启动只是开始,今后还要在深度、广度、实效上不断拓展、完善。依法治市办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畅通高校与实务部门的沟通联络渠道,努力提供更多实践的平台,共同推动联合培养机制向更广范围延伸,探索形成独具首都特色的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新机制。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ywdt82/flfw93/1086898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