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二次联席会议召开 批准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
12月11日下午,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二次联席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出席会议。
会上,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一致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并批准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同时,粤港澳三地围绕律师、仲裁、公证、调解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意见,达成了许多重要共识,将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推进大湾区法律服务建设、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陈旭东指出,2020年粤港澳各界在国家的关心支持下,共同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三地法律部门精诚合作,充分借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携手推动大湾区法律服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一年来,广东省司法厅启用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推广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推动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出台粤港澳三地首部联合调解员名册,积极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开发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平台小程序等一系列举措,使得《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描绘的愿景蓝图逐步落地落实,成绩来之不易、可喜可贺。
陈旭东建议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继续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完善平台的工作规则,积极拓展平台的工作领域,将其打造成为国际商事调解品牌;完善大湾区调解员资质管理和准入标准,共同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专家库建设;继续在破解调解协议执行难、提升调解协议执行力方面共同努力,加强调解制度与其他纠纷解决制度的衔接、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解效率、顺畅衔接流程等;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制定和国际商事调解实践;推动法律服务规则对接,共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联动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努力将大湾区重要城市和地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争议解决高地。
陈旭东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超11万亿,具备打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样板的良好条件和制度优势,势必成为“双循环”体系的重要节点枢纽。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离不开法治的有效保障。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积极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三地法律服务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重点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港澳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执业试点工作,促进法律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为继续推进大湾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楚明,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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