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云南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助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围绕职能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不同步的顽疾,把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作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清晰合理确定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克服“准入不准营”的现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时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配套制度。深入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一部手机办事通”,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加强我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深化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民族团结进步、民生保障、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针对行政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编制2019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进一步完善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度,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加强国务院新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学习宣传,完善我省配套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为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服务,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办理省政府领导批办的法律事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资格管理系统。强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认真落实省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制度,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多头执法、越权执法、粗放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行为。强化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与云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落实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走访。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纠错作用,严格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费用核拨规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抓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五个一”规范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各类平台的共融互通。

  七、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各部门定期学法制度,年内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将工作人员参加法治培训情况及学习成绩与职务晋升、奖惩等挂钩。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实年度工作部署、年终工作报告。将依法行政必要的经费开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检查督促、考核评议,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fzdyydc/2125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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