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云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推进机构改革和职权清单管理。围绕职能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不同步的顽疾,把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作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顺利推进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省级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完善清单管理制度,行政职权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制定公布政府内部审批清单的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作为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示范在全国通报。在全省全面推开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37家省级部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写。第一批26家省级部门公布“直接受理”事项190项、“马上办”事项20项、“最多跑一次”事项303项,各州市公布“直接受理”事项2.23万项、“马上办”事项1.26万项、“最多跑一次”事项2.62万项。
(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在32个省直部门规范设立行政审批处。对241项行政职权进行动态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41项。授予昆明市实施省级12个部门行政职权23项,滇中新区、瑞丽市、楚雄市等试点地区审批综合提速50%以上,行政审批涉及材料总体减少30%。楚雄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经验被《人民日报》宣传报道。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6项,改由行政审批部门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37项,改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中介服务56项。
(三)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实行“四十证合一”,整合涉及22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事项,提高政府效能。推行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356项,保留166项,将50项证照凭证作为全省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一部手机办事通”,第一批上线事项153个,办理类66个、查询类74个、预约类4个、缴费类9个。律师类行政审批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在全省129个县(市、区)设立“云南公安自助便民服务超市”,实现公安窗口服务从“8小时”至“全天候”服务的跨越。启用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及全程电子化。6月20日起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提速增效。全省月均新设立企业近万户。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昆明、曲靖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
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2018年,全省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7881.12亿元,同比增长8.9%,增速比全国高出2.3个百分点,排全国第3位。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一)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开展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省共排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95个,确保饮用水安全。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河湖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和非法采砂活动,扎实开展建河道采砂、取水监督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环境处罚力度,全省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436份,行政处罚达3.38亿元;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443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3件、查封扣押160件、限产停产141件、移送行政拘留12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2件。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立案处罚15起案件,问责53人。大理洱海实现“三线”划定,依法拆除1806户违建建筑,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旅游整治。制定《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惩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消费、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旅游违法行为。构建省、州市、县、企业“1+16+129+X”的全域旅游投诉体系,目前99%的投诉可以做到24小时内办结,旅游投诉处置更加高效。2018年全国旅游投诉平台受理云南投诉同比下降53%,从全国的第6位下降到第21位;全省查处旅游案件332件,共处罚金674.4万元,其中吊销旅行社58家,吊销导游证13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强迫游客购物的涉事导游强迫交易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严格执法有力促进了全省旅游发展,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次、旅游业总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0%和22%。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理顺安全生产领域监管体制改革,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全部被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经费、人员、装备等事项取得突破性成果,被国务院专项督查组称为“云南经验”。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配套措施建设。探索推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全省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近3年连续保持20%的下降幅度,连续30个月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全省实施检查4.19万次,立案1475起,罚款9469万元,责令停产停业企业725户,向6个州市发出联合惩戒“黑名单”督办通知书7份。
(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全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投诉4.2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亿元。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全省46442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8572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拦截失信被执行人32070人。强化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完成34个产品124批次抽样任务。夯实市场监管责任,建立和落实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清单。加强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领域的执法,全省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9617件。其中违法药品案1157件,违法医疗器械案425件,违法化妆品案220件,违法保健品案98件,生产环节违法食品安全案692件,经营环节违法食品安全案7025件。
三、完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切实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云南省气候资源开发和保护条例(草案)》等5件地方性法规议案。对标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启动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等2件政府规章。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废止《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32件地方性法规。废止《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规定》等9件省政府规章,废止《云南省海外旅游促销奖励试行办法》等1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12件省政府规章,修改《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办法》等10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找准立法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科学拟定立法计划。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确立16个基层单位为省政府首批基层联系点,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严格上网公布、实地调研、召开座谈论证会等立法程序,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努力实现科学立法。继续推进重大利益调整论证机制建设,及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立足法制统一,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产权保护、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展严重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审查的396件公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对报省政府备案的5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和备案审查体系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省财政厅、昆明市财政局、红河州财政局的“合法性审查”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办理”两项工作被列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修订《云南省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需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签署规范性文件需有合法性审查,常务会议重大议题事前要有合法性审核意见已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工作自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遴选31名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第五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对163件涉法事务提出审查意见。在律师服务行政决策工作中强化党建引领,在全国率先实现律师协会党组织在州市一级全覆盖,首创“四同步”工作法,在全国作经验交流。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各州(市)和49个县(市、区)出台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玉溪市做好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高原湖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红河州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省组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3.64万件,开展案件评查31.36万件,有力地提升了行政执法质量。开展涉及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政策措施的调研督察,组织律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对新型业态的监管坚持审慎包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对民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时进行登记。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确保有权必有责
(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建立“日检测+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制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全省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8590篇(条)。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77914条,网站总访问量73049778次,回复网民在线咨询6650条(次)。全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9668条。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主动接受中央和省属新闻媒体专访,全省共召开省级新闻发布会96场,各州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活动1073场次。加强企业信息公公示,2018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归集全省各类市场主体信息88.79万条,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信息75.2万余条。
(二)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其中省级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60件、政协提案695件。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和调研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认真采纳诉前检察建议。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省追责207人次。
(三)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的管理办法,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永久公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在全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扶贫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强化财政环保脱贫监督问责,积极防控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审计监督,全省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17.39亿元,通过审计为国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59.13亿元。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690件,涉及337人。开展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情况审计、30个县扶贫审计和121个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一条线”审计,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审计。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一)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16件,已审结1208件,办结率85.31%,维持率48.59%,驳回率9.44%。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生应诉案件3341件,其中省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9件。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食品药品等领域。办理以省政府为被告(被上诉人)、国务院裁决案中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应诉裁决案件33件。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楚雄州出台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实施办法;昆明市建立行政应诉季度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二)加强行政调解和仲裁工作。全省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30万余件,调解成功25万余件,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进一步突显。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发挥劳动争议仲裁高效优势,全省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9008件,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窗口”。畅通农民工维权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一裁终局”处理。建立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各地仲裁委受理仲裁案件1328件,标的额50.2亿元。
(三)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全省1412个司法所,20.67万名人民调解员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1.89万件,成功率89.3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蒙自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因工作业绩突出,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小区物业等设立行业调解组织。目前,全省已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77个,实现县域全覆盖。深入推进访调对接,在全省各级信访部门设立146个“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调解信访案件2657件,调解成功2297件,参与化解各级党政领导包案300件。
(四)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推广实行领导接访、联合接访、网上信访和阳光信访,将信访信息系统延伸到省、市、县、乡四级,联通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部门,目前接入单位已达9000余家,有效拓宽了群众反映诉求渠道,解决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实现了信访总量和来访下降、来信和网上信访上升的“两降两升”良好态势。召开全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专题培训暨现场推进会,连续10年荣获“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保山市龙陵县等24个县(市、区)被国家信访局评为信访工作“三无”县(市、区)。
(五)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16条措施,建立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公布第一批34家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法律明白人”。组织开展“云南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和宪法巡回宣讲,举办3689场次宪法宣讲。结合云南多民族特点,运用“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传法治、用民族语言讲解法治、用民族文字阐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加强省委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省委常委会和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年终干部考核,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加大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内容的分值权重。以新修订的宪法、监察法、新修订的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和党内法规为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全面执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任职宪法宣誓制度。
(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省州县乡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出席会议,阮成发省长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聚焦美丽乡村建设、旅游市场整治等重点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细化任务清单40项。形成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的高位推动新格局,各级各部门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制度。
(三)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全省通过网上执法考试4758人。组织全省103.84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法律知识考试。昆明、大理、西双版纳、怒江、昭通等地普遍建立了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纠纷化解等工作中,逐步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fzdyydc/21267.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