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镭:如何让“老典型”焕发新活力?
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检察院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这对敖汉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镭来说,无疑是份巨大的惊喜。
成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到底有多难?细数这段经历,王镭用一句话形容了自己的参选感受:“大浪淘沙,万里挑一。”
从初轮选拔开始,不足百人的敖汉旗检察院面对的就是全自治区17万人的公务员队伍,只有先通过自治区的评选关卡,才有可能拿到全国候选名单的“入场券”。每向前一步,都难上加难。
更让王镭感到压力的是,在自治区考核组对敖汉旗检察院进行实地考察期间,恰逢院里正在对2000多平方米的技术用房和室内进行装修。“机器的噪音、施工的飞扬尘土,几乎每天与我们相伴,但我们的干警还是一如既往地全心投入在自己的工作中。最终,大家一起克服困难,闯过了道道难关。”
而这也让王镭真切意识到,好的团队能够产生向心力。他说:“一个院的发展就像是雨滴与溪流的汇合,最终形成一种团队合力。只有团队的凝聚力强了,根基扎实了,工作才能做好。”
图片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镭带领检察官一起去当事人家中交流,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要拧成一股绳
《方圆》:据了解,你担任敖汉旗检察院检察长不到一年时间,在团队建设方面做了许多事情。你为什么会如此重视团队的发展?
王镭:一个人的典型容易树立,但一个先进集体的打造,必须把所有人拧成一股绳才行。我始终认为,有了团队的力量,就能打好硬仗;有了团队的力量,才能打胜仗。换言之,要想做好检察工作,是离不开团队的支持与配合的。
坦率地说,刚来到院里时,我的压力还是挺大的。敖汉旗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不足百人,队伍虽然不大,但在2014年就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还两次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一次“集体一等功”,连续3届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连续5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
这些成绩,是我来之前敖汉旗检察院取得的荣誉。但我们不能沉湎于过去,要向前看,运用好这个更大更好的平台,让“老典型”焕发新活力,进而打开新局面。这是我给自己提出的要求,也是我担任敖汉旗检察院检察长一直想要去追求的目标。
《方圆》:在团队建设方面,你都提出了哪些想法?
王镭:可以用简单八个字来概括,即“三阳开泰”和“四力合聚”。“三阳”指的是对待工作要像朝阳一样昂扬与奋进,对待困难和挑战要有骄阳一样的士气和勇气,对待百姓要像暖阳一样温和与赤诚。“四力合聚”中的“四力”可概括为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和公信力。这些特点来源于我们对日常工作的总结、积累和升华。
这样的要求既加强了干警们内心素质的培养,也充分调动了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把从前的“要我干”变成了“我要干”,把从前的“干得了”变成了“干得好”。
《方圆》:这股团队的合力是如何渗透到办案当中的?
王镭:2020年,我院办理了李某某涉嫌参与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起案件涉及300多名集资者,涉案数额高达4000多万元。案件受理后,数百名集资者纷纷组团到我院反映情况,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情绪激动的受害者和复杂的案情均引起了院领导的重视,为此院里立即成立了检察办案组,搜集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还先后4次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
在对案件情况一点点抽丝剥茧后,办案检察官发现身为公职人员的贾某以虚构的股权、房产为抵押,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外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巨大,但其发展的下线李某和马某此时却置身事外,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围绕这一线索,办案组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掌握了李某和马某犯罪的证据,对其二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追诉。此案改变管辖被提起公诉后,一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被追诉的李某和马某分别被判处了三年和四年有期徒刑。
还有一起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受贿罪案。案件发生在2021年5月,这起案件当时的办案难度和压力都是很大的。我来到院里之后,就立刻参与到了办案当中。当时加上副检察长刘慧慧,还有其他几位办案检察官,我们一共七八个人在一起开会研究,商量办案策略。
这个案子仅开庭就开了5天,被告人还曾当场翻供。但是在困难面前,我们的办案团队庭上庭下密切合作,用翔实的证据链和一系列精彩的质询,攻破了对方的一道道防线。最后,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十四年、八年,并处罚金。这起案件经赤峰电视台专题报道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创新与团队发展相辅相成
《方圆》:都说创新是一个团队进步的灵魂和动力,对此你是如何理解的?
王镭:这点我深以为然。检察工作的创新与检察团队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创新,团队就没有生命力。
为此,我们也在许多工作中进行了探索。比如为了提高团队的办案能力,我们创建了案件精细化管理制度,对已经办理完的案件进行复盘。看看哪些案件是可以立案监督的,哪些案件是可以提出司法建议的,哪些是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等,我们会做成一个“八问”表格,把相关问题写出来,这样就可以起到对每个案件进行细化处理的作用。
再比如关于帮助农民工讨薪的问题,2021年,我院联合敖汉旗法院、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协作机制,共同化解因欠薪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目前已经为农民工讨薪430余万元。这种做法也将检察工作的职能进行了延伸,深受百姓好评。
《方圆》:除此之外,团队在检察工作上还有哪些创新成果?
王镭:我们还打造了《敖检说法》普法栏目和“向阳花开”未检品牌。就在今年,我们与敖汉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联合开办了一档电视说法栏目《敖检说法》,每个月会有两名干警参与录制以案说法节目。
节目内容涉及防骗、防拐等犯罪案件,全部都是来自我们日常办理过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子。我们希望通过检察官对案件进行讲述和分析,逐渐把一些法律知识传递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去。
未检工作也是我院检察工作的重点,为此我们打造了“向阳花开”未检品牌,旨在面向全旗未成年人发展和保护,将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特色化预防融为一体,这些都是我们检察工作的创新成果。
《方圆》:依托“向阳花开”未检品牌,敖汉旗未检团队付出了哪些努力?
王镭:在未检工作开展方面,我们的未检团队也是用心、用情,想到了许多帮助孩子们的办法。
在我院未检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敖汉旗检察院还开创了未检工作的一些先河。比如创造了全区首个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罚,首次对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品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开展首个全市“黑校车专项整治”行动,首个在全市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等多项纪录。在我看来,这些成果的背后都需要以我们的检察团队为支撑,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晶。
有了信念,团队才会更有力量
《方圆》:在不断带领团队向着更高目标追求时,你认为还有哪些事情是比较重要的?
王镭:我曾经看到过一句话,“坚持你所热爱的,热爱你所坚持的”。虽然这句话很朴实,但是我觉得它很能够代表我追求检察事业的一份信念。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会不会达到预期的目标,是不是就是最好的,不管结果如何,我觉得首先一定要有信念。
一个团队,有了信念才会有力量,有了力量才会有努力的方向,也才有干劲,有源源不竭的动力。因此,我觉得拥有信念是一件对我来说比较重要的事情。
《方圆》:这种想法是受到身边的人或者身边的事情的影响吗?
王镭:其实这种感受有一部分来源于我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中听闻的一些事迹。
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副主任凡俊,这个 “85”后小伙子由于长期伏案工作,右臂连着脊椎的地方全是结节,经常疼得抬不起胳膊。伏案工作时,他只能用左手把右手抬到桌子上,并保持同一个姿势办公,就这样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了8年。
再如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北部原始林区分局恩和哈达派出所教导员刘安,我觉得他就是一个“孤勇者”。
刘安所在的恩和哈达是内蒙古最北部的镇,全年有9个月是冬天,最低气温直逼零下58摄氏度。那里无常住人口,只有镇政府、派出所和森警部队。50万公顷的辖区,142公里边境线。
一座营房,一辆警车,七个人,是恩和哈达派出所的全部。而刘安却在那里工作了23年,守住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孤独和寂寞,与常人交流也变得迟钝,经常是我们和他说好几遍话,他才反应过来……
回来后,我多次把这些故事讲给干警们听,目的就是让大家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信念,这也是我们从事检察工作一直在努力的方向。
《方圆》:在提升团队能力方面,敖汉旗检察院未来的计划是什么?
王镭:为了提升团队能力,进而推动敖汉旗检察工作的开展,我们决定借助外部力量,这也是我院迈出的新的一步。
今年5月,最高检指定10家基层检察长录制播放《监督工作百秒谈》,我有幸入选。在这100秒里,我讲了敖汉旗检察院持续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事情,突出讲了我院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主动与辽宁省朝阳县检察院签订协议,共下环保“一盘棋”,共绘绿色“一幅图”的过程。
后来我们两家院还合作办理了两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办理该案时,我院还与旗委组织部、旗法院、旗公安局、旗林草局和旗林长制办公室在敖汉三十二连山共同建立了敖汉旗生态功能修复基地,种植了第一批30亩的榆叶梅和柠条。
这10万多元种植树苗的钱,正是其中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缴纳的生态功能修复赔偿金。
除此之外,我院积极开展河道“清四乱”问题整治,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加强工业废水、农业退水、城乡污水治理;构建候鸟迁徙安全通道,与敖汉旗公安局、古鲁板蒿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保护候鸟迁徙”专项行动等;依法能动履职,监督推动敖汉小米这一地理标志品牌获得更好保护。
正是我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用实际行动守护绿色敖汉,所以这个视频得到了当地百姓们的称赞,敖汉旗检察院的公信力也大幅提升。
此外,9月14日,我们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签订了“强强联手·互学互助·共赢未来”的合作协议。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中,检察系统只有我们和东昌府区检察院被授予这个奖项。
通过这份协议,我们两个院也达成了共识:一是双方建立长期联系制度,互联互通;二是双方建立互学互助制度,取长补短;三是双方建立共商共建制度,共研发展大计;四是双方互研互升,共破发展难题。协议还约定了共同开展人员交流,共同建好“东敖检察论坛”,不断扩大“朋友圈”等活动,努力带动全国更多基层检察院共同参与到基层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中来。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2210/t20221030_386933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