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措施防控廉政风险
时间:2022-12-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徐鹏)为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遏制司法腐败,保障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以下简称《防控措施》)。
《防控措施》按照业务条线分为九个章节,内容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所有检察业务以及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检务督察业务工作,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为依据,根据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紧密贴合司法办案实际,多次广泛征求省检察院相关部门及派出检察院意见,通过明确岗位职权、细化检察环节,按照办案程序和实体要求,共梳理出53项司法办案共性廉政风险点和91项不同业务条线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逐项提出防范控制措施。
《防控措施》适用范围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等不同检察权行使主体,按照不同业务条线检察人员类别细化管控措施,落实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制度,实现防控重点全覆盖。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11/t20221125_5937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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