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56:打官司,学会用对方的证据作证据
时间:2023-01-2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鸿威
任何证据都有两面性,在刑事案件里边,如果我们能用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作为自己的证据,从而去影响法官的心证,他的证明力和说服力都会大于辩护律师自己提供的证据。
比如说疲劳审讯,办案人员也许是在一天之内分时段进行的,表面上看这个时间没有连续,中间也给当事人休息的时间了。但是我们通过比对,通过提讯证的印证,就可能会发现,几个笔录记载的时间间隙根本就不够当事人回监房去休息,大概率是一直坐在铁椅子上,屁股都坐肿了,腿也胀了。
再比如说一个咨询当事人跟小政说到复制笔录的问题,在不同笔录中存在着同样的几段话,甚至连错别字儿、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
辩护律师的作用,就是能在办案人员做好的证据里边儿去找证据,发现逻辑上违背常情常理的矛盾,而你自己不能,可能连看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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