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法院 区司法厅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1月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召开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部署要求,建立我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交流会商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为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西藏实践提供法治支撑。
会议指出,近年来,区高法院、司法厅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共同努力,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及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加大合作力度,有力促进了法治西藏建设。
会议强调,区高法院、司法厅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双方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又是法治西藏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更是法治西藏建设的主要推动者,肩负着共同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全区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机关交流会商机制,是能动履职务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全面落实区党委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求,共同发力服务保障区党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关键抓手,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赓续“特别能团结”的老西藏精神,团结协作、休戚与共,在推进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上强配合、共发力。
会议决定,双方每半年互相通报协作配合事项进展情况、每年召开1次会商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深化律师、行政执法监督、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复议应诉、安置帮教、刑罚执行、人民陪审员、职前培训等领域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全面依法治藏。
会议要求,坚持聚焦重点、聚焦问题,在破解执法司法难点堵点问题上下功夫,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同建共享抓好会商成果落实落地。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逐题分解立项、逐事跟踪落实、限时办结销号,确保合作事项有序推进;要丰富协作模式,探索通过联席会议、理论研讨、同堂培训、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方式,形成积极、顺畅、务实的协作路径、互动体系;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络,保持良性互动,推动工作交流会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要巩固深化拓展,将好的协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及时总结固化为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研究通过《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协作交流的意见》及《2024-2025年协作事项清单》,就协作机制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次登,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洛桑旦达,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张会明,区高法院、区司法厅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xzgy.x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31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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