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膳溥:奋战公诉一线的“检察尖兵”

时间:2023-02-01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从检7年,他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一路走来,他获得“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他,就是市检二分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郭膳溥,一位心怀梦想、笃行不怠,奋战在公诉一线的“检察尖兵”。

  对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是郭膳溥的初心,也是他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的职业坚守。

  郭膳溥总是勇挑重担,在办理重大特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时,他总能从海量的案卷材料中迅速发现需要的证据材料。通览全部证据,串联证据片段,深挖背后联系……他与同事们一起充分整合每起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证据素材,并结合相关法规文件、参考案例中的权威观点,以最快的速度准备好出庭出示的各项证据,拟定法庭辩论预案,最终形成一套完备的出庭举证体系。同时,为了保证庭审效果,他还会在开庭前仔细通读、修改完善举证提纲,一遍遍地演练,确保达到最好庭审效果。

  在办理一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时,郭膳溥在庭审中负责对其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举证说明工作。由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需要以全案证据为基础,而举证过程中只能出示部分证据,既要在较短的篇幅内完成证据展示,又要兼顾举证效果,任务难度非常大。

  面对海量的案卷材料,郭膳溥在领导与同事们的帮助下,以最快的速度通览全部证据,撰写了近4万字的证据素材汇总,并出色完成了出庭举证工作。在铮铮铁证之下,30余名被告人几乎全部当庭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做破解新型犯罪的拓荒者

  2019年年底,郭膳溥从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转到经济犯罪检察部。经济犯罪往往案情复杂、专业性强,具有犯罪分工精细化、犯罪人员高学历化、犯罪手段隐蔽化等特点,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业务知识,更要了解相关行业知识和技术。

  面对难啃的“硬骨头”,郭膳溥迎难而上,从不言弃。他迅速转变工作思路,秉承“求极致”的态度,压缩休息时间,学习每起案件中的专业技术知识为自己“充电”,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投入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之中。

  来到经济犯罪检察部不久,郭膳溥接手了一起假酒销售案件。犯罪嫌疑人宋某在自家经营的烟酒店内出售假冒品牌酒,在一次“送货上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郭膳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宋某有两个儿子,一家人平时就住在经营的烟酒店内。宋某到案后承认并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带公安机关到自家店内和仓库内对剩余未卖出的冒牌酒进行查封,且案发后对消费者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良好。经鉴定,其销售的白酒质量合格,可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郭膳溥经对全案进行细致审查后发现,宋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根据“少补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最终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郭膳溥看来,除了办好案子,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点。他多次深入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企业授课答疑,并担任多家企业和商会的司法联络员,助力企业查找漏洞,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作为司法联络员,郭膳溥尽心尽力为企业提供“随案会诊”法律服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防范风险、规范运营,提升企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结合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维权“精准导航”,降低维权成本,将服务创新工作落到实处。

  做专业精神的追求者

  多年来,郭膳溥始终按照“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要求,时刻警醒自己对待任何事情都要严肃认真,都要“求极致”。在日常工作中多学多问、多听多记,不断磨炼技艺。

  在他参与办理的上百起案件中,均无诉后无罪、撤回起诉、国家赔偿等情况发生。在办案之余,郭膳溥注重对案件的分析研究,他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记载着他办理过的各类不同案件的感悟和批注。同事们说,“一个案件办完,郭老师基本上已经是这方面的专家了。”

  正是秉持着这种严谨专业的态度,郭膳溥先后发表了调研成果20余篇,并在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取得了第二名的优异成绩。不仅如此,他还因精湛广博的知识储备和精益求精的钻研精神,被评为“天津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2021年,他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期西部巡讲讲师团,赴江西省开展巡讲,不顾旅途劳顿,马不停蹄连续作战,深入基层检察院,耐心细致解答问题,展示了天津检察人的精气神。

  时代需要追梦人,光阴不负逐梦者。作为新时代检察队伍中的一员,郭膳溥始终坚持干事创业、砥砺前行。“只有真正做到‘人民有所呼,检察有所应’,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检察监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郭膳溥说。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rw/cazx/tjcaw-imycyawp11047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