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撞停运 车主可主张停运损失赔偿

时间:2023-02-01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2年11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收案当天就将两名车主之间的纠纷解决,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

  案情

  出租车司机黄浩(化名)驾驶的出租车与仵强(化名)驾驶的汽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仵强对事故负全责。事故发生后,黄浩将车辆送去维修,维修费用已由保险公司支付。双方对因两天修车产生的车辆停运损失赔偿事宜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出租车车主遂将仵强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审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冯林林立即通过电话与仵强取得联系,但仵强表示,其购买了保险,所有损失都应由保险公司一并赔偿,其本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冯林林在半小时内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调解寻求最优解决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仵强向出租车车主赔偿停运损失800元,仵强通过微信向出租车车主完成了支付,出租车车主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化解。

  点评

  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租车被撞,因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营运而造成停运损失,这部分停运损失作为可预期收入的损失,属于车辆的间接损失,交强险原则上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付。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多数车主都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商业险,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该案中,仵强所投保的商业险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属于免赔范围,且相关材料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故应由侵权人而非保险公司承担停运损失。

  (马文青)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28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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