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守护“绿美广东”

时间:2023-02-02 来源:广东法院网 作者:佚名

  从清幽繁茂的罗浮山,到秀色旖旎的西湖畔,再到海天壮阔的巽寮湾……坐拥半城山色半城湖,尽览江海长天共一色,惠州的自然环境资源得天独厚。

  近年来,惠州坚持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并进的绿色发展道路,努力将“山水资源”转换为“绿色经济”。官方数据显示,惠州去年前三季度GDP、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5项重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省第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突出“绿美广东”引领,高水平谋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惠州法院创新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用法治之盾守护大湾区绿色发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无证加工点偷排废水

  获刑并承担修复损害环境责任

  两年前,李某在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开办了一个拉链加工点,通过对外提供金属拉链的加工业务牟利。他并未在废水处理上花费太多心思,直接排进附近的沟渠中。

  为了躲避环保部门的巡查,李某选择在凌晨开工,噪声影响了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村民便向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连续多天开展排查,并会同公安部门对拉链加工点实施夜间联合执法突击检查,将正在生产并非法排污的李某当场抓获。

  经查,该加工点未能提供营业执照,也未获得环保审批等相关经营许可,且外排废水污染严重超标。

  后经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李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相关生产设备被依法没收。李某还须在龙门县范围内印发2000份环境保护宣传资料,进行环保公益宣传。

  与此同时,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请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因李某排放废水,给当地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达到了20.4万元。受污染的环境如何快速修复,成为法院和生态环境局面前的一个新挑战。

  “同保护”“快保护”

  守护绿水青山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通知李某,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执行赔偿时,却犯了难:李某主要收入来源是这个拉链加工点,但已被依法查封,目前李某难以一次性支付相关赔偿款。

  “如何保障环境损害赔偿款到位,将损害降到最低,最快时间最大程度修复环境?”去年4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印发,明确各地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探索分期赔付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

  为此,法院和生态环境局联合磋商协调,李某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份协议约定李某可分五期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最大限度修复损害的环境。

  随后,惠州中院依法对该赔偿协议申请予以司法确认。惠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林峥云说,这是惠州法院首次对生态环境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高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的运行效率,对赔偿义务人主动认识错误、自愿履行义务有积极意义。

  目前,李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已赔偿,相关费用全部用在修复受污染的沟渠和周围土地上,沟渠水体已清澈如初,厂房周围土壤也恢复往日生机,一片绿意浓浓。

  守护绿水青山,需要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助推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惠州中院民五庭庭长王瑞南说:“在环资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坚持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相统一,通过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环境的合力。”

  惠州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黄远华表示,惠州法院延伸司法职能,和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衔接,建立了“司法+行政”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通过环境治理达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全方位立体式守护绿色惠民之州。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司法水平,惠州法院还组建专业化环资审判团队。去年9月,惠州首个环资“三合一”审判工作室在惠城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环资案件审判走向“专门机构、专业团队、专精审判”。

  惠州法院还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6家单位启动了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环境资源“同保护”“快保护”的新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代表点评

  “高质量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的全面检验。其中,绿色应该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广东省人大代表、惠州惠正青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邓中青说,司法机关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力量。建设绿美广东,要求人民法院不断提高环境司法效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惠州法院通过司法确认,赋予磋商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推动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环境修复责任,可以有效引导经济主体切实担负社会责任,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数读

  ●五年以来,惠州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88件,其中刑事案件506件、民事案件20件、行政案件162件。

  ●惠州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9件、涉案总金额2187万元,并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生态修复等修复方式。

  ●创新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完成12次生态环境赔偿司法确认,协调公安局、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司法工作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gdcourts.gov.cn/index.php?v=show&cid=62&id=5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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