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嵇金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时间:2023-02-02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湖州市委批准,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德清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嵇金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嵇金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党性观念缺失,权力观扭曲,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买卖股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嵇金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嵇金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嵇金星简历:

  嵇金星,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德清县原士林镇党委委员;德清县原高桥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镇长;德清县原徐家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德清县禹越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德清县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德清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原县地税局局长;德清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德清县政协三级调研员。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dangjizhengwuchufen/202301/t20230120_82566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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