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老赖”无法再任性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逃”“拖”“躲”“赖”这些失信被执行人以往惯用的“任性”招数如今不好使了!
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4年法院执行工作白皮书透露,全市两级法院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曝光力度,2014年全市法院共有20963人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并通过电视、报纸、公众LED屏幕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加以限制或禁止,充分发挥信用惩戒功能。因上了失信“黑名单”,资金被冻结、高消费受限、上不了飞机、坐不了动车、出不了境、贷不了款。更重要的是,如果违反禁令,法院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对其进行控制或者拘留,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可以说是给失信被执行人戴上了一副无形的手铐,让“老赖”们四处碰壁、寸步难行。
执行难不仅是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突出的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像是给“老赖”戴上“紧箍咒”,迫使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缓解执行难。
诚实信用既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失信既违背了传统美德,又藐视了法律权威。如果对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建设诚信社会,不仅需要加强道德教育和宣传,还要从法律上对赖债失信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近年来,人民法院推出多项举措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的制度及措施,2014年更是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加强信用惩戒等举措来增强效果。通过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向全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诚信行为,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舆论压力。
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光靠法院是难以完成的。基于此,人民法院与征信管理部门联建共享征信平台,形成失信信息数据库,在网上予以公开。强化与金融、工商、税务、交通、房管、车管等征信体系建设单位的联动协作,建立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失信曝光机制、失信约束机制,对失信个人的贷款融资、购车置房、高消费、出行出境等活动进行限制,压缩失信人的活动空间。通过与金融、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共同推动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曝光失信,惩戒失信,不管从人民法院工作的角度,还是从经济、文化建设方面,均意义重大。首先,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是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抓手,引入信用评价既未超越法律的界限,又能使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从而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次,曝光失信,惩戒失信,是将诚信社会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此外,曝光失信也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防范经济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活力。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对诚信社会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新期待,人们期待人民法院在今后有更多的相关措施,通过公正司法、诚信司法,打击失信行为和失信犯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裁判对社会价值观评估和行为模式的引导功能,突出司法对社会诚信建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推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诚信环境。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5/01/id/1535768.shtml
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4年法院执行工作白皮书透露,全市两级法院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曝光力度,2014年全市法院共有20963人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并通过电视、报纸、公众LED屏幕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加以限制或禁止,充分发挥信用惩戒功能。因上了失信“黑名单”,资金被冻结、高消费受限、上不了飞机、坐不了动车、出不了境、贷不了款。更重要的是,如果违反禁令,法院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对其进行控制或者拘留,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可以说是给失信被执行人戴上了一副无形的手铐,让“老赖”们四处碰壁、寸步难行。
执行难不仅是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突出的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像是给“老赖”戴上“紧箍咒”,迫使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缓解执行难。
诚实信用既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失信既违背了传统美德,又藐视了法律权威。如果对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建设诚信社会,不仅需要加强道德教育和宣传,还要从法律上对赖债失信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近年来,人民法院推出多项举措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的制度及措施,2014年更是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加强信用惩戒等举措来增强效果。通过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向全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诚信行为,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舆论压力。
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光靠法院是难以完成的。基于此,人民法院与征信管理部门联建共享征信平台,形成失信信息数据库,在网上予以公开。强化与金融、工商、税务、交通、房管、车管等征信体系建设单位的联动协作,建立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失信曝光机制、失信约束机制,对失信个人的贷款融资、购车置房、高消费、出行出境等活动进行限制,压缩失信人的活动空间。通过与金融、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共同推动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曝光失信,惩戒失信,不管从人民法院工作的角度,还是从经济、文化建设方面,均意义重大。首先,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是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抓手,引入信用评价既未超越法律的界限,又能使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从而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次,曝光失信,惩戒失信,是将诚信社会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此外,曝光失信也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防范经济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活力。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对诚信社会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新期待,人们期待人民法院在今后有更多的相关措施,通过公正司法、诚信司法,打击失信行为和失信犯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裁判对社会价值观评估和行为模式的引导功能,突出司法对社会诚信建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推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诚信环境。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5/01/id/1535768.shtml
上一篇:论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追偿程序双轨制规范进路 论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追偿程序双轨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