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审判机关要在理念思维方面,创造性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司法工作;在体制机制方面,着力构建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能力水平方面,大力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更是高频出现。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审判机关的理念思维、体制机制、能力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理念思维方面,人民法院要创造性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司法工作。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作为审判机关,其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和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遵守和符合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将法律手段作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首要的和最基本的选择。

要用法治思维预防矛盾和化解矛盾。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充分发挥用法治思维来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的典范作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形成示范效应;要结合司法实践,引导群众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自觉做到依法办事。面对矛盾,要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要用法治思维处理好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坚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确保实体正义,就要在法律轨道上设法解决实体问题,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处理公正。确保程序正义,就要把程序正义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全过程,确保中立公正,严格办案期限,落实告知、回避、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制度,以社会成员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要用法治思维处理好公理和常情。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治意义上的公理、常情。只有用法治思维把法理、事理、情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就要求审判机关既要严格公正司法,又要理性文明司法。具体到每一个案件,就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心态、群众情绪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向当事人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做到实事求是、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这样才能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体制机制方面,人民法院要着力构建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构建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总体目标,在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原则关系中,依法是前提,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目标,独立是公正司法的保证,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在司法权力运行活动中缺一不可。审判机关要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办案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各项改革,使之有利于健全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有利于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

能力水平方面,人民法院要大力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权利安全,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给人民法院加强执法办案能力、提高司法工作水平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过硬审判队伍。要加强司法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司法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审判业务素质。要健全干部培养锻炼机制,注重多岗位锻炼干部,加大基层与机关干部交流力度,提高干部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社会矛盾的能力、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和内涵的能力,切实提高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11/id/14810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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