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
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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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有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这样写道:“仰赖医神阿波罗?埃斯克雷波斯,阿克索及天地诸神为证……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倘使我严守上述誓言,请求神祇赐予我生命与医术的无上光荣,我若违誓,天地鬼神实共殛之。”这是每一个医学生步入医师所宣的誓言,其基本精神被视为医生行为规范,直到今日,在很多国家很多医生就业时还必须按此誓言宣誓。
希波克拉底是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著名医生,希波克拉底之誓是确定医生对病人、对社会的责任及医生行为规范的誓言,这个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誓言流传了2400多年,为什么没有因为它的迷信和宿命思想而褪色,我想,所凭借的是它的思想正大光明、言语掷地有声!
小说《天职》里描述了一个叫海尔曼的波兰医生,有一次,一个小偷去他诊所偷东西,逃走时摔断了腿,助手要报警,海尔曼说,我不能让一个受伤的人就这样从我这里出去,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坚持为小偷做完手术后才报警。还有一次,把海尔曼前妻拐走的男人受了重伤,在那城市里只有海尔曼医生才能做这么大的手术,前妻就带着那个男人去找海尔曼,尽管他还深爱着他的前妻,尽管他依然深恨着这个男人,但海尔曼还是不辞几十个小时的手术辛苦,把他治好了,当他们感激涕零的时候,海尔曼说,这是我的天职!二战爆发,一个残杀了无数波兰人的盖世太保被击中胸部,随军医生没人能做开胸取弹的大手术,于是便把他送到海尔曼的诊所,医生平静的拿起手术刀,剖开了他的胸膛,但他没有去找子弹,而是把手术刀插上他的心脏。审判海尔曼时,德国人说:“你玷污了你的手术刀”,“没有,它用得其所”,“你忘记了医生的天职”,“没有,此时此刻反法西斯就是最高的天职!”海尔曼牺牲了。可城市到处都张贴着“天职”两个大字,不用再加其他文字,它就成了一条具有巨大号召力的反法西斯标语。
中国古人常说:“不为良相,即为良医”。所以古代中国的读书人通常也会一点医术,如大唐名相狄仁杰就是一个岐黄高手。孙中山先生最早也是学医,但后来认为学医只能救人,救不了整个中国,就毅然投身革命。鲁迅先生也弃医从文,因为他认为医术再好,却只能救治人们的身体,挽救不了中国人的心灵。在中华民族存亡绝续的危急关头,中华民族儿女的第一天职就是救亡图存。西方哲学家说是正义,中国人说:“合乎道也”!
柏拉图说:“做好上天赋予的工作(天性)即是正义”!历史已走过革命与战争的年代,当今时代的主旋律为和平与发展,在通往中国梦的路上,伟大中国的综合国力正蒸蒸日上。当此时代,身为中国人各司其职、忠诚职分就是正义,每一行每一业都应该有一份自己的希波克拉底誓言。身为法官的正义应当正如人民法官誓词所书:“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最高人民法院从中提炼出法院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
公正、廉洁、为民,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官的希波克拉底之誓!它的思想正大光明,合乎正义;它的言语掷地有声,瓦釜雷鸣!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更是人民法官永恒的价值追求。从古至今,司法既是公正的化身和代名词,也是公正的守护者,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官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廉洁,是法院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更是人民法官的基本操守和本质要求。法官的职业决定了法官要有高于一般行业的道德准则,他既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又要忠于职业操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官在解决具体纠纷过程中所体现和具备的廉洁、正直、博识、涵养等人格魅力,始终是征服民众的恒定力量和实现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惟其如此,他所作出的裁判才具有法律的权威和说服力,廉洁问题关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求,人民法官要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抵御各种诱惑,永远做人民的好卫士。
为民,是法院核心价值观的主旨,更是人民法院的根本服务宗旨。不管是西方“社会契约”的国家学说,还是马列的“暴力机器”的国家学说,都不能否认国家为人民服务的事实;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不能脱离“民”这个司法的目标,一切工作最终都应体现民主、民本、民生。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必须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道德经》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名,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天职,公正裁判、廉洁立身、司法为民便是人民法官的“大道”!今天,我们的法官队伍中,涌现出许多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从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到情系人民、丹心护法的吴苹;从用爱感化少年犯的“法官妈妈”詹红荔,到以真心换民心的“最美基层法官”黄志丽,他们无一不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形象而为人民群众所敬重。他们平凡,他们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自己的正义、兑现自己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他们伟大,他们用理性与激情捍卫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用青春和汗水铸就法治中国梦的铁血长城。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08/id/1428188.shtml
希波克拉底是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著名医生,希波克拉底之誓是确定医生对病人、对社会的责任及医生行为规范的誓言,这个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誓言流传了2400多年,为什么没有因为它的迷信和宿命思想而褪色,我想,所凭借的是它的思想正大光明、言语掷地有声!
小说《天职》里描述了一个叫海尔曼的波兰医生,有一次,一个小偷去他诊所偷东西,逃走时摔断了腿,助手要报警,海尔曼说,我不能让一个受伤的人就这样从我这里出去,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坚持为小偷做完手术后才报警。还有一次,把海尔曼前妻拐走的男人受了重伤,在那城市里只有海尔曼医生才能做这么大的手术,前妻就带着那个男人去找海尔曼,尽管他还深爱着他的前妻,尽管他依然深恨着这个男人,但海尔曼还是不辞几十个小时的手术辛苦,把他治好了,当他们感激涕零的时候,海尔曼说,这是我的天职!二战爆发,一个残杀了无数波兰人的盖世太保被击中胸部,随军医生没人能做开胸取弹的大手术,于是便把他送到海尔曼的诊所,医生平静的拿起手术刀,剖开了他的胸膛,但他没有去找子弹,而是把手术刀插上他的心脏。审判海尔曼时,德国人说:“你玷污了你的手术刀”,“没有,它用得其所”,“你忘记了医生的天职”,“没有,此时此刻反法西斯就是最高的天职!”海尔曼牺牲了。可城市到处都张贴着“天职”两个大字,不用再加其他文字,它就成了一条具有巨大号召力的反法西斯标语。
中国古人常说:“不为良相,即为良医”。所以古代中国的读书人通常也会一点医术,如大唐名相狄仁杰就是一个岐黄高手。孙中山先生最早也是学医,但后来认为学医只能救人,救不了整个中国,就毅然投身革命。鲁迅先生也弃医从文,因为他认为医术再好,却只能救治人们的身体,挽救不了中国人的心灵。在中华民族存亡绝续的危急关头,中华民族儿女的第一天职就是救亡图存。西方哲学家说是正义,中国人说:“合乎道也”!
柏拉图说:“做好上天赋予的工作(天性)即是正义”!历史已走过革命与战争的年代,当今时代的主旋律为和平与发展,在通往中国梦的路上,伟大中国的综合国力正蒸蒸日上。当此时代,身为中国人各司其职、忠诚职分就是正义,每一行每一业都应该有一份自己的希波克拉底誓言。身为法官的正义应当正如人民法官誓词所书:“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最高人民法院从中提炼出法院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
公正、廉洁、为民,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官的希波克拉底之誓!它的思想正大光明,合乎正义;它的言语掷地有声,瓦釜雷鸣!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更是人民法官永恒的价值追求。从古至今,司法既是公正的化身和代名词,也是公正的守护者,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官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廉洁,是法院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更是人民法官的基本操守和本质要求。法官的职业决定了法官要有高于一般行业的道德准则,他既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又要忠于职业操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官在解决具体纠纷过程中所体现和具备的廉洁、正直、博识、涵养等人格魅力,始终是征服民众的恒定力量和实现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惟其如此,他所作出的裁判才具有法律的权威和说服力,廉洁问题关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求,人民法官要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抵御各种诱惑,永远做人民的好卫士。
为民,是法院核心价值观的主旨,更是人民法院的根本服务宗旨。不管是西方“社会契约”的国家学说,还是马列的“暴力机器”的国家学说,都不能否认国家为人民服务的事实;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不能脱离“民”这个司法的目标,一切工作最终都应体现民主、民本、民生。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必须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道德经》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名,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天职,公正裁判、廉洁立身、司法为民便是人民法官的“大道”!今天,我们的法官队伍中,涌现出许多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从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到情系人民、丹心护法的吴苹;从用爱感化少年犯的“法官妈妈”詹红荔,到以真心换民心的“最美基层法官”黄志丽,他们无一不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形象而为人民群众所敬重。他们平凡,他们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自己的正义、兑现自己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他们伟大,他们用理性与激情捍卫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用青春和汗水铸就法治中国梦的铁血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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