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汤永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3-02-02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据普洱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普洱市委批准,普洱市纪委监委对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汤永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汤永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分管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项目涉及金额巨大,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汤永华身为国有公司党员领导干部,纪法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直至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汤永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普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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