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路线 践行司法为民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群众观点与人民法院工作的关系,指明了人民司法事业的前进方向和动力。当前,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公正司法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唯有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百姓的满意为落脚点,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才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才能更好地推动审判事业向前发展。

2013年,福安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264件,审结6101件,收结案件数均创历年新高,同比分别上升21.11%和19.32%,94.21%的案件在一审阶段实现服判息诉,共有4个集体和29人受到宁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刑庭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少年庭再次通过省级“青少年维权岗”验收,立案庭荣立集体三等功,赛岐法庭庭长、“全省十佳法官”陈开廉入选“中国好人榜”。我院审结的案件、化解的民商纠纷无不是在与百姓的对话、交流、沟通中解决的;赛岐法庭、刑庭、少年庭等先进集体的成功经验无不是坚持群众路线的结果,无不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称赞。福安法院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众多的成功事例,充分凸显着群众路线的巨大力量与鲜活的生命力。

然而,如何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如何获得群众发自内心的称赞,如何赢得“平民法院”的最高荣誉,仍是福安法院不断思考、努力实践的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践行司法为民,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继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防腐倡廉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妥善审理好金融、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涉中小微型企业等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服务福安经济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抓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依法公正稳妥审理涉及城镇、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协调化解行政争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完善执行权分权监督制约,规范执行行为,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二是贴近人民群众,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建立完善上白石、潭头、社口、下白石、甘棠、溪尾、湾坞、溪柄、穆云等9个乡镇的巡回办案点,巡回办案、就地审理, 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 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经常性地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进行普法宣传,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形成“巡回审判进村,普法教育到人”的工作新模式。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生活困难的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诉内、诉外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群众利益。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法官队伍。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以好的班子带出好的队伍、树立好的形象。积极构建基层法院人才聚集和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引进人才并留任人才,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短缺问题。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对新法的学习培训,提高审判人员适用法律、主持庭审、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四是倾听群众呼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立院长信箱,开设网络民意沟通平台,听取和回复群众的意见建议。推行法院领导“天天接待”制度,通过定期接访、上门走访、主动约访等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与交流,妥善处理各类关系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使法院工作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和支持。法院是人民群众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群众的法官,这些带有“人民”烙印的称谓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不断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全面发展的动力!

(作者系福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02/id/1220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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