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时期人民法官之忠诚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人民法官是依法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工作者,正如德沃金所言,“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人民法官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然而,人民法官在拥有崇高的事业、无上荣光的同时也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尤其进入新时期后,人民法院和法官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在法院系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显得尤为及时和必要。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而言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其中,“忠诚”被列在第一位,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忠诚是个人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古语云:“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 一个人只有以诚待人,忠实处世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才能成就自己;忠诚是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忠诚是立政之本,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离不开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之心;忠诚是政法干警始终坚守的政治本色。新时期社会形势错综复杂,政法干警没有忠诚的品性作支撑,崇高的信仰作指引,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危险时,就不会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就无法坚守政治底线;忠诚是人民法官奋斗终身的职业信仰。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最高原则,决定了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没有忠诚,法官定纷止争的职能就难以发挥,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防线就难以保障。

人民法官讲“忠诚”,就是要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忠于党,就是要始终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是人民法官的政治立场;忠于国家,就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理念,坚持国家利益至上,这是人民法官的法定义务;忠于人民,就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为民司法,这是人民法官的审判宗旨;忠于法律,就是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依法裁判,这是人民法官的职责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思想对法官队伍的影响和侵蚀较为严重。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只有牢记忠诚,才能永葆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只有践行忠诚,才能保证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践行忠诚,必须体现忠于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司法为民。首先,要在观念上爱民。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自己的司法行为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其次,要在作风上亲民。人民法官要努力增强司法亲和力,端正粗暴生硬的工作态度,转变懒散拖沓的司法作风,养成谦虚谨慎、文明得体的言行举止,做到思想上尊重当事人,行动上善待当事人,不断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再次,要在措施上便民。人民法官应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公开力度,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努力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最后,要在效果上利民。人民法官要自觉排除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践行忠诚,必须体现忠于法律的价值追求,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实现审判活动公平正义,必须具备司法良知,秉持实现公平正义的信念,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接受监督意识。人民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天职,坚持平等对待,秉公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良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处理;必须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处理案件,使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同时,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增强司法能力,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保持谦虚好学的态度,潜心研究法律知识、探索化解矛盾方法、总结调处纠纷经验,才能不断提高办案能力,提升司法公正的品格与职业素养,让当事人无论输赢都心服口服。

践行忠诚,必须体现忠于党、忠于国家的政治责任,保持清正廉洁。人民法官廉洁自律,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党的先进性必须“强内”与“防外”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强内”就是加强个人修养,增强免疫力。加强自身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不断清除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必须时刻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参照,认真反思自己的言行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廉政纪律和规定。“防外”就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严格监督的环境下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最大限度地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维护权力运作的高效和廉洁。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2/08/id/1190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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