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致残 被帮工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3-03-01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义务帮工中不慎摔倒受伤,损失谁来负责?近日,开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法院最终判令原告自行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关系。2022年1月26日,被告购买草捆,卖方要求被告找人卸草捆,被告找原告等同村村民帮忙,将板车上的草捆卸车。原告到被告家中,原告拽着捆草绳子攀爬上车,后绳子被人解开,原告在快抵达草捆顶部处摔落,致右足受伤,经通辽市医院诊断为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原告住院12天后好转出院,产生医疗费近3万元。
原告住院后,被告只支付原告医疗费等3万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帮助被告卸草的行为是助人为乐的合法行为,被告系原告提供劳务的实际受益者,为被帮工人;原告帮助被告上车卸草过程中摔落,导致原告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原告身体受伤发生在给被告帮工的过程中,帮工活动与人身损害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召集原告等人帮工,未提供安全措施,也未履行提醒原告注意安全的义务,存在过错。原告在帮工活动中未询问被告如何分工,攀爬上车前亦未告知被告,原告在帮工活动过程中有义务避免自己受伤,其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
故酌定原告自行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积极履行了给付义务。
法官说法:
义务帮工是邻里之间互相帮助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帮工人在帮工活动过程中有义务避免自己受伤,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被帮工人有提供安全措施和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履行提醒帮工人注意安全的义务。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6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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