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房也要腾“心”房
腾房容易,腾“心”房不易,要让当事人自愿腾房,不留心结,耐心与真心 ,初心与使命,一个都不能少……
“铃铃铃”,又是谁给我打电话呀,好不容易有一个可以休息的周末,本想好好睡一觉, 真有种关机的冲动。看了看来电显示,是腾房案子的当事人来的电话。收拾一下抱怨的心情,从床上迅速爬起来。
“你好,你的案子在周五的时候已经调解好了,请问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江法官,你好,我是郭某,没什么特别的事,就是想给你打个电话道声感谢,本身我作为第三人涉及这个案子,他们突然让我把东西搬出去,那些机器又重,而且我一时也找不到存放的地方,谢谢你跟他们沟通,让我不需要腾房了,那个房屋占用费按约定的房租标准我会按时支付给周某的。谢谢你,江法官。”
“没事的,为人民服务就是我们宗旨,也谢谢你对我的信任。”接到这个感谢电话,想到自己之前打的那些电话,做的那些调解工作是值得的,真开心。
这件事要从上周接到案件说起,这是一个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周某将一个门面出租给被告陈某使用,租期为五年,被告在每年固定日期一次性支付第二年的租金。租用期间乙方即被告陈某不能私自转让、转租、抵押,若转(租)必须经甲方即原告周某同意签名才有效。此外,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将门面交付给被告使用,被告依照约定向原告支付了押金和第一年、第二年的租金。2018年某月,因经营状况不符预期,被告意图寻找第三人转租该门面,当月仅向原告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2019年某月,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了转租协议,将门面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向被告支付租金后,被告也向原告支付了2018年至2019年的租金。2019年某月,原告向被告催收2019年至2020年的门面租金,由于被告已将门面转租,被告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先行支付租金未果,因此,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租金,原、被告由此发生争执。2019年某日,原告以被告未按时交纳租金为由将门面强制停电,此后,被告一直未付租金,原告也一直没有恢复门面的供电。对此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偿还原告门面租金并向原告周美玲交付门面,并保证房屋基础设施完好,然而被告迟迟不履行。
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当我接收到这个案件时,我看到申请执行书的诉求,需要腾房,就感觉这件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进入执行阶段,我想当事人一方一定有什么难处或者原因才会拒绝腾房的。
于是,我首先给两个当事人打电话,想当面了解情况。两个当事人都在外地,而且两个当事人的年龄都比较大,同时了解到还有第三人的存在,这样给案件的执行增加了难度。深呼一口气,做好耐心调解的准备。
对案件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接下来便是实地考察,了解门面现状如何,再与第三人沟通一下,做好第三人与原告的思想工作成了本案腾房执行的关键。到了门面所在地,见到第三人郭某,郭某看见我们的时候情绪比较的激动,不愿意跟我们沟通交流,一直说自己签了合同的,合法占用这个门面的使用。看到这种情况,我只能先放弃这次的交流,等郭某情绪平复,再过来沟通。就这样,在一周里我找郭某谈了三次,了解到郭某的难处,同时把郭某的情况跟周某说明,不记得打了多少次电话,有一次跟周某打电话打了两个多小时,终于在耐心的沟通交流下,周某同意让郭某继续占用门面,同时郭某也愿意支付占用费,腾房的事得到了解决。
在接到感谢电话后,我躺在床上回想,作为执行法官,就是要让当事人感受一丝来自程序之外的人性温暖,让他们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有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让司法更有温度,让社会更加和谐。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424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