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区长曹建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3-03-02 来源:南粤清风 作者:佚名

  日前,经云浮市委批准,云浮市纪委监委对云安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区长曹建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建标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钱色交易;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协调纠纷、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建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浮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浮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建标开除党籍处分;由云浮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曹建标简历

  曹建标,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广东新兴人,在职大学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云浮市新兴县里洞镇党委书记;云浮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浮市云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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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79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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